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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形式的一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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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线索1+1=2,1+2=3,请问你的推理结果是什么?(第一直觉回答)这个很简单只是思维问题~
【推理 (英语:reasoning)是“使用理智从某些前提(premises)产生结论”的行动。推理是属于哲学、逻辑、心理学和人工智能等学门所感兴趣的领域。】
推理定义: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这和亚里斯多德学说有些相像)



IP属地:四川1楼2012-02-23 18:38回复
    推理是形式逻辑。是研究人们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其作用是从已知的知识得到未知的知识,特别是可以得到不可能通过感觉经验掌握的未知知识。推理主要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规律出发,运用逻辑证明或数学运算,得出特殊事实应遵循的规律,即从一般到特殊。归纳推理就是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则或结论,即从特殊到一般。
    其实,推理是需要有思维的影响,那么你会发现当你这种理论推理不下去了,还有很多条路走。(建议去看看思维心理学~)


    IP属地:四川2楼2012-02-2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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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理是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考察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而只根据部分对象作出的推理,不一定完全可靠。
      思维形式是人们进行思维活动时对特定对象进行反映的基本方式,即概念、判断、推理。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指思维形式自身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的规律,即用概念组成判断,用判断组成推理的规律。它有4条: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简单的逻辑方法是指,在认识事物的简单性质和关系的过程中,运用思维形式有关的一些逻辑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去形成明确的概念,作出恰当的判断和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
      学习形式逻辑知识,可以指导我们正确进行思维,准确、有条理地表达思想;可以帮助我们运用语言,提高听、说、读、写的能力;可以用来检查和发现逻辑错误,辨别是非。同时,学习形式逻辑还有利于掌握各科知识,有助于将来从事各项工作。


      IP属地:四川3楼2012-02-2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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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调推理
        传统的逻辑系统实际上作的是 单调推理,加进系统的新知识(信念)必须与已有的知识(信念)相一致,不引起矛盾。所以,随着运行时间的推移,系统内含的知识有增无减,这就是所谓的单调性。单调性的优点在于:
        (1)加入新命题时不需审查与系统原有知识的相容性,因为这些新命题只能是已有知识的逻辑推理结果,不可能引起矛盾。换言之,加人的新命题必定是永真的。
        (2)不需要记忆推导过程。因为推导的结论永远不会失败,不存在事后审查推导过程的需求问题。
        这两点使定理证明技术能简单而有效地应用。但众所周知,真实世界充斥了不完全信息和不断变化的状况,在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中,也要求不断应用并不保证正确的假设。即使对于一个较简单的问题求解任务,也常常难以找到一组一致性的逻辑公式来表示,就是找到,也不能保证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一致性。所以,放宽传统逻辑系统的限制到允许包含假设是必要的。假设可作为推理的依据,但在推理过程中,随着新事物的出现,可能到头来会发现原先所作的假设不正确,应予删除,从而造成推理的非单调性;即新知识(事实)的加入会引起已有知识(假设以及基于假设的推理结果)的删除。由此,传统的定理证明和逻辑演绎技术就不再适用,必须开拓面向非单调推理的概念、方法和技术。 非单调推理
        很少有这样完美的信息系统,在处理过程中拥有所需的一切信息。在缺乏信息时,一个有效的作法就是根据已有信息和经验作有益的猜测,只要不发现反面的证据。构造这些猜测的过程称为缺省推理。例如,在美国第一次应邀去朋友家作客,应带礼物,但不了解朋友喜欢什么样的礼物,这时可以根据常识进行猜测,如:鲜花总是受欢迎的。实践证明,根据常识行事往往正确。但常识不等于真理,有可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错,尽管可能性较小。例如当你带着鲜花到朋友家,可能发现主人由于对花过敏,见了直打喷嚏,显然这时常识出了错,若你带着备用礼品的话,就应立即改送备用礼品。
        上述例子属于一种常见的缺省推理。最有可能的选择。意指,若已知在一组可选事物中必有一个为真,则在缺乏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应该选择最有可能的一个。如因为大多数人喜欢花,所以会朋友一般首选送花。另一种重要类型的缺省推理是限制(Circumscription),其将满足某特性的对象,限制为仅是从基本信念可以推导出满足的那些对象。例如,设想当前的任务是划船渡河,许多不利的条件:缺少船桨、船漏、船搁浅在泥沙中等,都会阻止划船渡河的成功。如果我们仔细考虑实际上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所有不利因素和其解决办法,岂不是杞人忧天,永远也不能实施划船渡河?正确的做法是只须考虑实际上明显存在的不利条件即可,其余的只当不存在。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快速决定是否利用船和怎样利用船。例如,我们发现船漏,但不严重,就会决定采用一定的措施堵漏,并立即用其渡河。总之,限制推理把应考虑的因素限制在易于清晰证明的范围内。在上例中,没有直接的证据指示船不能用,就可视为船可用。
        现在观察缺省推理的一个精确的形式定义。
        设:   x--某个信念(可表示为一阶逻辑语句),   y--x为假时才为真的某结论;   则可以将缺省推理定义为以下三种:
        定义1:若不知道存在x,则有结论y;
        定义2:若不能证明x,则有结论y;
        定义3:若不能在某个给定的时间期限内证明x,则有结论y。   这三个定义汇总起来意指:若无x为真的迹象,则认为y是真。注意,这三个定义一个比一个更放松其适用范围。从计算机实现的角度,所谓"知道"意指信念x显式存储于知识库(信念数据库);这太狭义了,因为知识库只存储世界描述的极小部分,其余必须从已知部分推出。第二个定义将适用范围放松到x能否被证明;遗憾的是,x能否被证明并不是逻辑系统保证可判定的。为了防止证明无休止地进行下去,第三个定义给证明花费的时间规定了允许的期限。   需要非单调推理的理由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不完全信息的出现要求缺省推理。正如上面所述,缺省推理是非单调推理的典型表现。
        (2)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必须用变化的知识库加以描述。世界是不断变化的,即使能获得关于问题求解的全部知识,也不能持久;当然变化仅涉及局部事物,其它的不变,这就是所谓的框架问题(Frame Problem)。解决的办法是取消那些已经变得不精确的知识,代之以另一些更精确的知识。这就是说,在增加逻辑语句到知识库的同时也删除原有的语句,从而导致非单调推理。
        (3)产生一个问题的完全解答或许要求关于部分解答的暂时性假设。有些问题求解系统虽然不存在上述两方面问题,但为了促进求解,往往也需要加进一些假设作为试探性的部分解答。这些假设可能不正确,需要在以后发现时加以修改或删除,从而形成非单调推理。   作为第三类需求的例子,现在观察一个为三个忙人安排会议时间的问题求解任务。解决此问题十分简单,可以先假设会议在某个具体日期举行,比如星期三,并将此假设作为部分解答存储于知识库;然后再查这一天三人是否有相容的会议参与时间,若出现冲突,则取消此假设,改用另一天作为假设的会议日期,这显然是一个非单调推理,可用带回溯的树搜索来处理(图7.2)。整个搜索过程可视为一个约束满足问题求解,需要满足的约束有两个:会议举行时三个忙人都有空,会议举行时具有可用的会议室。问题的求解可从决定会议举行日期开始,由于不存在某天最好的理由,可随机决定星期三。然后检查前一个约束能否满足,结果发现三个忙人每天下午两点均有时间参加会议。再检查后一个约束能否满足,不巧得很,星期三下午两点无会议室可供使用。由此,推理失败,回溯到选日期的决策点,并撤消星期三举行会议的假设和部分解答"下午两点有时间"。继而作新假设"会议于星期二举行",再重新推理,结果成功。
        (这是从度娘那里盗取来的,哈哈)


        IP属地:四川4楼2012-02-2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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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理及其语言形式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例如“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所以,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段话就是一个推理。其中“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是两个已知的判断,从这两个判断推出“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样一个新的判断。任何一个推理都包含已知判断、新的判断和一定的推理形式。作为推理的已知判断叫前提,根据前提推出新的判断叫结论。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理由与推断,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推理与概念、判断一样,同语言密切联系在一起,推理的语言形式为表示因果关系的复句或具有因果关系的句群。
          常用“因为……所以……”“由于……因而……”“因此”、“由此可见”、“之所以……是因为……”等作为推理的系词。


          IP属地:四川6楼2012-02-2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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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觉得那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


            IP属地:四川7楼2012-02-23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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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了~再想


              IP属地:四川10楼2012-02-2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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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1+1=2,但是为什么1+2=3


                IP属地:四川12楼2012-02-2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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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你,答对了~~~
                  正确的推理答案是1+1+1=3。
                  如果你的推理结果是2-1=1或者3-2=1,那么你并不了解推理的基本方法,线索中只给出了加号,你答案中的减号是你常识性的臆断。


                  IP属地:四川14楼2012-02-23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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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推理就在我们身边,就象福尔摩斯靠一个人的外表就可以知道这个人的许多事情,比如你QQ上新加了一位朋友,如果你根据和他聊天获得的线索,去推理他的真实身份,真实年龄,真实职业等等,也是很有乐趣的。


                    IP属地:四川15楼2012-02-2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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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理的诀窍
                      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所谓事物的属性,就是事物具有的各种性质,关系。如事物的
                      形状、颜色、体积、容积、动作、速度,以及和其他事物相比而表现出的大小、上下、左右、轻重、压迫,反抗等等,都是该事物的属性。例如,人有五官,四肢;有男女之别,老少之分。这些都是人具有的性质。此外人与人之间,人有其他事物之间还存有很多关系,如父子,朋友;认识,喜欢等等。人的这些性质和关系就是人的属性。
                      事物与属性是不可分离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属性,而任何属性又都依存于一定的事物。脱离具体事物的属性是不存在的。
                      在事物具有的许多属性中,有的是本质属性,有些是非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就是该类事物独有的 必然具有的 因而也是能够与别的事物 区别开来的那些属性。例如,人具有的许多属性中,它独有的 必然具有的 并且也是能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属性是:能劳动 能思维 会说话 有社会性等,这样一些属性决定了人之所谓成为人而区别于其他的动物。所以,这些属性就是人这类事物的本质属性。至于人的其他属性,如口鼻、眼耳、四肢、高矮,性别等,则是人的非本质属性。
                      区别事物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这是形成概念的关键。人们只有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借助于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逻辑方法,舍弃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抽取其本质属性,并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才形成了概念。以“商品”这个概念的形成来说,就是首先在各种物品之间分析,比较它们的属性,从中撇开非本质属性,把其作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的本质属性抽象出来,然后,再把这个本质属性扩大到所有具有这种本质属性的物品上去,这样就产生了“商品”这个概念。
                      概念同语词有着密切的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现形式。概念的产生和存在都离不开语词,不依赖于语词的赤裸裸的概念是没有的。
                      概念同语词虽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二者又不是一回事。概念 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思维形式,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而语词则是表达概念的语音或语形,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具体来说,它们还有如下区别:
                      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一般来说,实词如名词、动词、形容词,量词等都是表达概念的。   虚词如介词、助词,叹词等不表达概念。但是,虚词中的连词如“或者”,“如果……那么……”,“不仅……而且……”等分别表达了选择关系、条件关系,并存关系,在逻辑上有特殊的意义,因而这类虚词也叫概念,并且称之为逻辑概念。
                      2.同一个概念 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语法中的同义就是这样。例如“医生”与“大夫”,“电动机”与“马达”,“死刑”与“极刑”等等,其中每一对语词都不同,表达的却是同一个概念。
                      3.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语法中的多义词就是这样。例如:“运动”这个语词,既可以指体育运动,又可以指物体运转,还可以用来指政治活动。   概念的内涵及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具有的二个基本逻辑特征。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那类型年感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这个概念的实质含义;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那些对象;也就是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概念的内涵,指的是这个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而概念的外延,则是指这个概念反映的对象“有哪些”。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能劳动、能思维、会说话、有社会性等。它的外延就是张三、李四等古今中外的一切人。“国家”这个概念的内涵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阶级同志的暴力工具;它的外延就是中国、日本等古今中外的一切国家。
                      但有一点必须注意,不要把概念的内涵、外延与事物的本质属性、数量范围混为一谈。它们二者的关系是反映者与被反映者的关系。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对象的数量范围是客观存在的,这些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对象的数量范围,又只有被人们认识之后,才成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否则就不会成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大家知道,正确思维首先必须概念明确。所谓概念明确,就是指概念的内涵、外延要明确,明确了一个概念反映的本质属性是什么,了解了它所指的哪些对象,这才谈得上掌握了某个概念。例如,我们要掌握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概念的内涵及外延“证据”这个概念,就要了解其内涵、外延是什么?只有懂得了它的内涵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的外延包含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边界;坚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六种。只有掌握了 “证据”的内涵与外延时,才说得上明确了 “证据”这个概念。


                      IP属地:四川16楼2012-02-2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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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想了5分钟的~哈哈


                        IP属地:四川17楼2012-02-2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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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推理
                          所谓的反推理,就是巧合。
                          我曾经听人这么说过,推理最怕的,就是巧合,巧合违反一切逻辑规律,但有些时候根本没有逻辑规律。
                          曾经看过金田一的女王蜂的案子,那个密室就是在一系列巧合下完成的,所以完美的几乎无懈可击。
                          巧合的不断的组成,就组合成了反推理,这就是我的看法。
                          假设,一个间谍与另一个间谍相遇
                          双方都是属于不同的势力,是敌对,但是今天他们巧合地在一起了
                          那其中一个间谍就会想了,怎么今天这么巧?
                          当然,前提就是这样想的这个间谍并不知道对方的身份
                          这个这样想的间谍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
                          然后遇见了这个他认识的人,
                          但是他不知道这个人身份,
                          那这个时候这个巧合就不能用推理了
                          因为这种巧合根本没办法推理
                          这就是我说的巧合就是反推理的一点依据
                          所以这个时候他只能相信巧合
                          推理完全没办法进行
                          我所说的就是反推理不止一个巧合
                          按照上面的例子来说好了
                          首先,是这个间谍遇见了对方正好是在这个间谍要去的地方遇见了对方
                          这时候就有二个巧合
                          一,就是这个间谍遇见了对方
                          二,就是这个间谍正好是在要去的地方遇见了对方
                          虽然很绕,但是却是事实,这就是二个巧合
                          说白了,就是遇见了对方,正好又是同一个地方
                          这就是我想说的反推理,也是我这么认为的根据
                          那可能大家就会问了,能不能用在案件里,
                          比如说一个案子,什么样的案子算反推理?
                          其实真的很难说清楚,因为我所了解的这个,
                          是完全的巧合,没有逻辑规律的
                          也就是逻辑规律在上面简直就是废物
                          我根本找不到任何头绪
                          这就是我的看法反推理,反的不是别的,恰恰是依靠逻辑规律的推理
                          这就是我的意思
                          为什么要在前面加上反字?
                          就是因为违反根本的逻辑规律,一切逻辑规律都不适用
                          违反所有的逻辑规律,这就是反推理
                          也就是我所认为的反推理


                          IP属地:四川18楼2012-02-2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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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因斯坦说过,适应于科学幼年时代以归纳法为主的方法,正在让位给探索性的演绎法。但是,归纳推理的思维形式,在学习中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恩格斯说: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应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关系、它们的相互补充。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类不同对象的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而推出其他属性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逻辑方法和思维形式。这种思维形式,在创造学中,称为“相似思维”。传说哈格里沃斯发明纺纱机,是因为有一次老式纺车倾倒,纺锤直立受到的启发所致;医生看病用的叩诊方法,是奥地利医生奥恩布鲁格受到了敲叩木桶估计桶中酒量的启发;我国鲁班发明木锯是受茅草割手的启发;等等。近代仿生学的许多发明创造,都是受生物某些结构和功能的启发而得到的。爱因斯坦说:在物理学上往往因为看出了表面上互不相关的现象之间有相互一致之点而加以类推,结果竟得出很重要的进展。有些共同的特点,都隐藏在外表上的差别的背后,要能发现这些共同点,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理论,这才是重要的创造性工作。在学习中,我们借助类比法,可以更快地掌握未知知识。但是,和归纳推理中的不完全归纳法一样,类比推理的客观基础和逻辑根据也都是不够充分的,因而只能从中得到启发,所得的结论还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
                            


                            IP属地:四川22楼2012-02-2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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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啊,让我们拭目以待~


                              IP属地:四川23楼2012-02-2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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