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中幻月城吧 关注:14贴子:2,085
  • 13回复贴,共1

【镜中幻月城】验尸方法~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死亡时间和死因的推断
※ 人通常在死後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後会全身僵直。之後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 

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於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 

死前剧烈运动後,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後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 自杀是枪抵著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 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著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著,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  

※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後,会产生有毒气体。  

※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 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牛奶。PS:氰酸钾是难溶於冷水的。(本条感谢鸿上网友的指正!)  

※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徵。  

※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 吃了氢酸钾可能会引起窒息死亡(氢酸钾有杏仁味)。  

※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 表面看起来是咬端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  

※ 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麽吸入後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沈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 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表示还有路。  

※ 硫化硫酸钠(漂白剂)能解氢酸钾毒。  

※ 珍珠的表面是由碳酸钙组成的,最怕酸性的腐蚀,所以在碰名贵的珍珠时,一定要带手套或用手帕包著,若不用的话,会使珍珠碰到手上的油渍,使珍珠表面光泽消失得更快。珍珠表面的光泽寿命最多30~40年,以後便会慢慢褪色。  
※ 将屍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屍体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1/8,在水中会更慢。  

※ 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了。 
三、指纹
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 
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 
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 
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些指纹,但是经过特 



IP属地:山东1楼2006-10-22 13:29回复
    如果凸出部位与花纹的硬面接触,则尸体接触面的皮肤上便可形成与接触物硬面相应的压痕,如草席纹等。这些压痕即使在变动尸体位置后也往往不易消失,只有到尸体腐败时才消退。以上这些在法医学鉴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邦助我们判断是否死后移尸,查明死亡时的原现场,从而帮助我们侦破案件。 
    肌肉松弛的人死亡后的一种普遍的尸体现象,但是也有例外,也有一些尸体不发生肌肉松弛现象。例如,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灾然发生尸体痉挛。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全身肌肉立即发生强直收缩,关节不能屈曲,因而不发生肌肉松弛。 

    二、尸体温度的下降 
    有人对北京1030名正常人体温进行统计,结果是:口腔温度平均值为37.19℃,正常范围为36.7~37.7℃;直肠温度平均值为37.47℃,正常范围为36.9~37.9℃;腋窝温度平均值为36.79℃,正常范围为36~37.4℃。 
    人体的正常体温,是由体内的产热散热而保持动态稳定的,一般在37℃左右。人死后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达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尸体冷却速度的快馒,常常要受到尸体的各种因素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 
    尸体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死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死亡原因等。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和老年人的尸体冷却快,青壮年较慢,刚生下来的新生儿,在死后 5~10小时,即可降到与周围环境相等的温度。由于脂肪有保温作用,散热慢,因此,肥胖的尸体比瘦弱的尸体冷却得慢。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出血、溺死、大面积烧伤死者的尸体冷却速度快,而猝死、机械性室息死、一氧化碳中毒死的尸体冷却速度就要慢些。此外,有的尸体在一定时间内,尸体温度不但不下降,反而处于上升状态,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人死了也会发高烧。例如,脑炎、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感冒并发肺炎等患者死后,由于细菌、病毒的作用,体内的分解增强,产热活动增加,所以尸体温度暂时可以处于上升状态。又如,日射病患者死后,由于临终时颅内温度升高,神经系统功能发生障碍,其尸体温度要持续一段时间而不立即下降。再如,破伤风、癫痫或者士的宁中毒者,由于死 
    亡前有较长时间的痉挛,体内产热增加,所以死后尸温也会持续上升。 
    外界环境的因素,包括周围环境的温度、衣着或覆盖物的厚薄等情况。 
    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冰库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约经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块,四肢、脑躯干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这种尸体若要进行解剖,应当先进行解冻。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死亡时间。尸体的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在12月自缢身死,身着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后对其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胸部、腹部皮肤尚有余温,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与外界温度接近。  
     在尸体冷却的过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却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边缘部位都比躯干部位冷却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内脏冷却得快。在一般情况下,耳壳、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 
    在各种情况下研究和检验尸体冷却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测定尸体温度的方法问题。这是谈论尸体冷却的前提。方法不同,结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肠的温度比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 
    


    IP属地:山东3楼2006-10-22 13:29
    回复
      上面谈的是尸斑出现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此外,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压迫、血液性状、血量及皮肤色泽等。 
      在法医尸体检验的实践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见不到尸斑的情况。这主要是受压的缘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压处,如与硬面接触被压成扁平状的胛部、背部、骶骨部、臂部及脚后跟部等,由于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压到其他地方而没有尸斑形成,检验中见到的往往呈苍白色,若衬垫物的硬面不平,则尸体受压处的皮肤可留下与衬垫硬面相一致的苍白区,而没有受压的地方仍有尸斑。这样,暗紫红色的尸斑与苍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裤带结扎的地方,衣服折叠的地方,或者皮肤皱褶的地方等,也因压迫而无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压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尸体由于毛细血管受冷水刺激发生收缩,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动翻转,所以,尸斑常常出现得较慢,而且比较弱。 
      尸体的血液性状是死因决定的,它对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窒息死或者急死的尸体,因其死亡是极短时间的事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所以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多呈暗紫红色。这类尸体尸斑常出现于死后1~1.5小时,早者30分钟即可出现,8~10小时就可发展到扩散期。由于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这类尸体的尸斑处还常见斑点状出血。与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则因其血量少,故尸斑出现速度慢程度弱,颜色也浅,甚至可以不显现。 
      皮肤色素的深浅,对尸斑的颜色也有影响,肤色浅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鲜明些,肤色深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暗淡些。 
      尸斑的颜色取决于血液和皮肤的颜色。我国人的尸斑通常是紫红色,一氧化碳中毒的尸体,因为血液中含有大量鲜红色的一氧化碳血红蛋白,故其通过皮肤透出的尸斑呈樱红色。冻死、氰化物中毒的尸体,因其体内氧利用不足,血液中含有较多的氧合血红蛋白,故其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尸斑呈鲜红色。在水中或处于冷冻条件下的尸体,因氧气渗透入皮下血管内,形成氧合血红蛋白,故其尸斑呈红色或淡红色。烧死尸体因生前吸入一氧化碳,未烧焦部分的尸斑呈樱红色。氯酸钾和亚硝盐中毒时,因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故尸斑呈灰褐色。白色人种和黑色人种肤色不同,尸斑的呈现程度也不同。黑色皮肤可以掩盖尸斑颜色。随着死后变化的发展,尸斑的暗紫红色逐渐转为浅绿色和绿色,与腐败尸体的颜色相融合。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还经常遇到把尸斑误作皮下出血引起纠纷,要求鉴定的情况。 
      血斑是生前皮下血管破裂出血或患有如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坏血病、败血症等疾病,血液聚集凝固于皮下组织内,从皮肤表面观看呈暗红色或青紫色的斑块。法医检验时,必须把尸斑、血斑这两种本质不同的观象严格地区别开来。一般说来,尸斑与血斑至少有下列几点可供区别。从成因上看,尸斑是因血液坠积而成,而血斑是因打压而成;从分布位置看,尸斑分布在尸体低下而末受压迫的部位,而血斑可以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形成;尸斑的边缘界线不清楚,而血斑的边缘界线十分清楚,尸斑在坠积期和扩散期被压迫可以退色,而血斑在任何时候被压迫都不退色;尸斑表面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损伤的特征,而血斑有时伴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暴力损伤的特征;切开尸斑皮肤观察,组织呈均匀的紫红色,而血斑皮内或皮下有凝固或流动性血液,其界线清楚;显微镜下观察,尸斑无组织和细胞的破坏,而血斑则有明显的组织和细胞的破坏。  
      关于尸斑与血斑或者说皮下出血的区别,我国古典法医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洗冤录集证》中早就论述了这点,而且有精确的鉴别法。《洗冤录集证》的“验尸”节内记载:“验伤,须用手指,按其青红处,是伤坚硬,指一起仍然青红,……便是真伤。如系发变处,将指一点,起指即是白色。……发变是人腹内之血,死后发散于外,不能聚结,故浮泛。伤系生前受打,气绝血聚成伤。”“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商臂上、两腿后、……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系本人一面仰卧停泊,血坠所致,不是别故身死。”“自缢”节内记载:“吊后血脉不行,身上紫黑,如云凝结,有类发变,谓之血障。与殴伤青赤浮肿,则血障或少。”这里的“发变”、”血坠”、“血障”, 
      


      IP属地:山东5楼2006-10-22 13:29
      回复

        五、固定了的死亡姿式——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是一种极其特殊、少见的肌肉僵硬现象。它是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而在临死时的一瞬间,肌肉立即强硬收缩,并迅速形成尸僵,将肢体固定在临死时的姿式。 
        尸体痉挛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身的。局部尸体痉挛保存生前最后一瞬间的身体局部某些肌群收缩状态。这种局部尸体痉挛比较多见。例如,某些拿刀刎颈、持枪自杀者,死后手中还紧握着致死工具:自勒死者,双手还抓紧勒绳;生前溺死者手呈鹰爪状,手中紧握水草、泥沙;某些中毒死者,还可以留下临死时的痛苦表情,等等。全身尸体痉挛使尸体固定死亡前的全身姿式。在战场上,有的士兵虽已死亡,但仍保留倚在树上,手中端着枪,作射击姿式;或者紧抱对方,与对方向归于尽的姿式。在出现尸体痉挛的场合,大多是局部尸体痉挛,只有极少数呈全身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的形成原因,现在尚未完全弄清楚。一般说来,它的发生机理与尸僵相似,不同的只是它的速度更快并不经过肌肉松弛阶段而已。法医学上研究尸体痉挛对于判明死者临死时的状态和确定自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这种尸体现象是他人无法伪装的。 
        在实践中,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比较常见。魏巍的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中所反映的志愿军战士死后仍死死抱住敌人,咬住敌人耳朵的情形,从法医学角度看,就是属于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又如,某妇女在洗澡中脑出血而死,发现尸体时,她仍坐在浴缸中,一只手紧握海绵,另一只手半举及面。又有一战士战死后仍坐在战马上不倒。 
        此外,恋人们由于各种原因而服毒自杀者,也时有传闻。这些恋人们死亡时常常是紧紧拥抱着,不能分离的。 

        六、尸体局部干燥 
        人死后体表水分不断蒸发,尸体重量不断减轻。据测定,一般情况下,尸体重量每日每公斤减轻10~18克。夏天,尸体重量的减轻速度更快,新生儿尸体的重量比成人尸体的重量减轻快。由于这些水分的蒸发、重量的减轻,这就使得严体出现了各种局部干燥的现象。常见的有: 
        1.角膜混浊 
        正常人的眼角膜是呈透明状的,其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后的眼角膜,因水分蒸发,失去光泽,而发生混浊,不透明,呈白色,无法透视瞳孔。这种现象,称为尸体角膜混浊。法医检验时,根据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以估计死亡时间。 
        研究表明,死后12小时,即可通过肉眼观察到角膜轻微的形态改变。18~24小时,可见角膜表面出现皱褶,可见局部的或弥漫性的混浊,但仍可透视到瞳孔。在第二天内,可见角膜混浊,角膜内表面与晶体相连。在第三天内,可见眼睑覆盖的部分角膜肿胀,有乳白色斑块形成,其余部分则干燥。变成黄棕色,表面与晶体粘连,很难透视到瞳孔。第四天内,可见眼球由于腐败而轻度外翻,角膜非常混浊,己不能见到瞳孔。因此角膜是否混浊及混浊的程度,是判断死亡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医检验时,应当仔细观察,详细记载。 
        2.巩膜黑斑 
        上面讲的尸体角膜混浊,既可发生在尸体眼睛闭着的场合,也可发生在尸体眼睛睁开的场合。如果人死后眼睑是睁开着的,则由于水分的不断蒸发,巩膜干燥变薄,巩膜下面脉络膜的黑色素透出,在眼球结合膜上出现三角形、卵圆形或圆形的黑色斑状,这就是巩膜黑斑。巩膜黑斑多出现于靠近眼球的内侧或外侧,是一种不太常见的尸体现象。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由于尸体自溶与组织坏死有着共同的变化过程和相似的形态,因此,有时不好区别。如果单就一个细胞来说确实无法区别这两者,但是只要金面检查、全面分析,正确区分它们也是不难的。 
        首先,可以从分布特点上区分,如果将要检查部分固定起来,则固定部分的自溶是从中间开始的,未固定而又离体的部分的自治是从边缘开始的,这是规律。生前形成的坏死,则没有这种分布规律。其次,可以从速度和程度上分。各处器官、内脏、组织、细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顺序的,而坏死则不具有这种顺序性。法医在尸检时,如果发现胰脏尚无明显自溶、而心、肾、肝、脑等组织就有细胞核浓缩、碎裂或溶解,则首先应考虑生前形成的病变。以此类推。第三,可以从形状上分。自溶通常是弥漫性的,而坏死则往往是局部性的。第四,可以从病理变化上分。组织坏死的,在坏死灶周围一般都有炎症反应,而自溶灶周围则没有这种病理变化。 
        


        IP属地:山东7楼2006-10-22 13:29
        回复
          ....


          10楼2006-10-22 14:59
          回复
            ...................鉴定完毕...楼主是超级木乃伊..


            IP属地:山东11楼2006-10-22 15:28
            回复
              教你们知识呢~


              IP属地:山东12楼2006-10-22 15:58
              回复
                偶怕你哪天把我们解剖了


                13楼2006-10-27 08:21
                回复
                  我想解剖人体玩```````````


                  14楼2006-11-02 20:42
                  回复
                    法医学
                    刑事侦察


                    15楼2006-11-03 11:24
                    回复
                      恩,这些都是基本的,还有更深入的,那些就要靠仪器了


                      IP属地:山东16楼2006-11-03 21:30
                      回复
                        • 221.8.10.*
                        谢谢!
                        我想要这些好久了!


                        17楼2007-05-24 12:49
                        回复
                          ...................- -!


                          IP属地:山东18楼2007-05-26 11:04
                          回复
                            楼猪 帮我验下 我已死多


                            IP属地:山东19楼2007-06-13 00: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