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说赠与合同尚未成立,即使成立了也有个有效无效的概念。无效合同的判定有几个方面,第一,从显失公平来说:药父出钱是为了买儿子的命,而张家是挟尸追命,实质上完全拒绝了要约的买命要求;其次,从要约的真实意思来说:药是提出给张父母一笔钱,是他悔罪的表现,但是药的自首以及悔罪,不但没有得到法庭的宽大,也没有得到张家的谅解,也就是说,药的真实意思,没有得到张家的认可;而药已伏法,不可能预见到张家在其抵命后对其父母的寻衅滋事,否则,药还会希望父母能帮他给张家巨款吗?想来药心疼其父母,一定希望他们留着钱养老和治病吧。再次,从社会道德和民众公俗行为角度来说:2月8日,张家人的行为,国人是怎么样的感受以及评价,还用再多说吗。
从以上任何一个方面,药父给张家巨款的合同即使成立,也是无效合同,何况给过的钱早被张家退回,合同根本就没有成立。张显说药父没删除微博留言,但是药父也同样在新闻媒体上说过,给这个钱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张平选对媒体撒了慌,说他张平选不是当面收下钱的,而是他不在时药父自己放下的,要是想要这笔钱,麻烦在媒体上发个澄清声明。张平选可并没有发表什么澄清声明!
我觉得张家的行为是违法的:
药父已经在媒体上说过,张平选对媒体撒了慌,如果要这20万,麻烦先在媒体上登个澄清声明,这就是对赠与要约的补充说明,这个补充说明在张平选声明接受赠与之前,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这个条件张平选做到了吗?既然没有响应药父要约中的条件,那就不具备获取赠与的资格,那么上门寻衅滋事,采用暴力,发生肢体冲突,并且恐吓要继续索钱,算不算违法?
再有,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达,药父已经说明,给张家钱的原因是药的遗愿,药如果有灵,知道张家如此欺凌药父母,还愿不愿意给张家钱?正如很多网友捐款后觉得受骗一样,药当时在牢中,更是信息不通,他根本不知道张家说的是“这娃要先给他埋到土里”。药没有机会看清对方,药父总可以看得清吧,就算当时没看清,现在总算看得清吧。药父虽没有删除赠与要约的帖子,但是明确做了补充,这个赠与是有条件的。
特别是从社会道德和民众公俗行为角度来说,这样的做法,是伤害整个国民的感情的,谁无父无母,谁没有养育过孩子,药家骨肉分离,两位老人的悲苦已经让很多人伤感了,张家老的、壮的、少的一帮人气势汹汹上门寻衅,难道中华民族为了钱,或者为了别的目的,真的连底线都没有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