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房产交易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小产权房在济宁市城乡接合部十分普遍。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建议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宁市文思达律师事务所的公冶律师。她解释,购买小产权房没有产权保障,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而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其中最关键的是,即使作为完全自住的房屋,没有房产证,也意味着购房人不是合法产权人。像于先生等房主如果与村委发生纠纷,很难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