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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阴影——《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 作者:赵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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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本精神分析心理学的著作,E·诺依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东方出版社译本,1998)这本书在理论上似乎不算突出,但它却非常突出地点明了精神分析心理学的一个潜台词,这正是我为什么对它感兴趣的原因。
我们知道,精神分析对医学和文化运动的影响远远超过对心理学本身的影响,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精神分析对于主流心理学来说至多是一种有益的补充,而对于文化运动来说则是一种强烈的刺激和解放,因此精神分析更像是思想而不是学术。我们同样熟知,精神分析对文化的影响特别地表现为对艺术的刺激。艺术家们,天生敏感而压抑,特别适合于在精神分析那里发现许多可表达的主题。当艺术家们在精神分析的鼓舞下去反对所有冠冕堂皇的东西时,其实就已经不难意识到精神分析的关键潜台词:轻松的、富于生命力的或健康的心理与那种有效维持社会规范状态的伦理至少是部分矛盾的,而且在许多时候是强烈冲突的。从根本上说,精神分析挑战的从来就不是心理学而是伦理学。诺依曼几乎就要把这一点直接说出来了,不管他这本书是否给出了足够有力的理论,他的努力已经有着明显的意义。


1楼2012-02-01 15:56回复
    那么,诺依曼的正面建议是什么样的?他要求一种基于对人性的全面理解和接受的道德,所谓新道德,就是说,人们必须全面正视自己,知道自己有善恶两面,这样就能够改善自身,又能够宽恕别人的罪恶,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共同获得完整的人格,诸如此类。可以发现,这些建议相当空洞无力。这并不奇怪,批评永远是有力的,建设永远显得微不足道。尤其诺依曼这本书写于40年代,假如他看到今天的情况,也许就不会这么乐观。正如人们注意到的,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从完美的角度去要求人,人们对有缺陷的人性和各自的道德缺点都采取“理解”的态度,但是这种理解似乎并没有明显增进人们之间的善意。特别值得思考的是,当互相理解减弱了道德迫害的狂热,可是同时也削弱了人之间的互相兴趣和热情,就是说,人们互相理解了,但理解意味着所有人的平凡化,意味着神秘感、特别感动和特别震惊的消解,也就不再互相关心。如果什么都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就什么都可以漠视。消除了恨,爱的分量就减弱,不再变态,就不再有力度。为什么现在有一些人怀念理想主义,而明明知道理想主义是错误的?真正的原因恐怕不是那些表面的自欺欺人的理性理由或很学术的理由,而是非理性的冲动——对精神力度的渴望。毫无疑问,我并不想为旧道德辩护,而只是指出,我们确实需要有某种新道德,但目前还没有把握肯定新道德是什么样的,首先需要的是能够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


    3楼2012-02-0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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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2 06: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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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问题属于那种“千头万绪”的复杂问题。任何一个有意义的哲学问题都是千头万绪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一个问题同时意味着不得不去发现和思考所有问题,或者反过来说,如果它无权拒绝其它问题对它的干涉,不得不承受所有问题的压力和挑战,它就是个哲学问题。这正是哲学问题为什么总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而哲学问题的意义根本就不在于得到解决和结论,而在于保持“成问题”的力度从而刺激人类思想的想象力。回避思想的哲学化就等于把问题简单化。


      4楼2012-02-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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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并不能直接知道什么是犯罪,而只能通过研究惩罚去理解犯罪。所谓犯罪事实就是在一个特定社会里事实上被认为必须惩罚的行为,而不是按照某种社会理想被认为是恶的行为。或者说,犯罪是通过惩罚来定义的,而不是由头脑里的价值观念来定义的。人们很容易按照自己喜欢的“理想”去批评一切,或按照自己认可的社会去批评另一个社会,这些都是无视事实也就对事实无效的所谓“批评”。从这种“事实的”角度去看问题,迪尔凯姆发现,犯罪是“健康的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他自己也说这个看法“相当令人惊奇”,但他论证说,犯罪所以是正常的,是因为社会不可能没有犯罪,人们不可能完全一样,于是总要把那些与大家不太一样的事情当作是犯罪。在有的社会里,杀人是犯罪,这很容易被理解,假如有一个“由圣人们组成的社会,一个模范的完美修道院”,在那里非常轻微的错误,比如说不太礼貌的行为或者有些自私的行为,就会被认为是犯罪。总之,既然有标准,就有被认为是出格的事情。犯罪就像机体的疼痛感觉一样正常。


        5楼2012-02-0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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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非常典型、非常纯粹的社会学思考方式。迪尔凯姆要求以这种纯粹社会学的思考方式来摆脱哲学对社会学的影响。他拒绝形而上学的思想和关于存在本质的思辨,这样,社会学就不必成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就可以直接研究事实的细节,而不陷入泛泛的议论”。迪尔凯姆的这种主张在今天仍然很值得讨论,而且这不仅仅是一个与社会学有关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与所有学科特别是所有人文社会方面的学科有关的普遍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表达为:哲学对其他学科到底有没有、有什么样的意义?


          6楼2012-02-0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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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哲学的那些“泛泛的议论”对于那些“直接研究事实的细节”的各个学科来说,显然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甚至是有害的,因为泛泛的议论使人总不能进入真正要解决的问题。可是,难道哲学就有理由进行泛泛的议论吗?哲学一直以一种几乎比数学更抽象更理想的方式去讨论一些只存在于纯粹概念中的事情,这样的哲学难道是有意义的吗?哲学不一定非要泛泛议论不可,这是个关键问题。假如哲学能够改正传统的那种“总而言之、统而言之”的思想恶习,不再以为哲学是无所不包的最大概括,恐怕迪尔凯姆就不会抵制哲学了,至少我想象迪尔凯姆也许不会抵制我所鼓吹的“新哲学”。


            7楼2012-02-0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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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地说,我相信尽管哲学仍然应该是一种“根本性的”思想研究,但却不意味着有着插手所有学科的所有问题的普遍权威(那只是哲学过去一向的幻想),哲学的“根本性”仅仅表现为它所要分析和解决的是一些与各个学科的基础有关的问题,但却决不是表现为一些可以处处贯彻的基本原理。这其中的差别可谓毫厘千里。以社会学为例,社会学自己所能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能由哲学去解释,但社会学所产生的它自己不能解释的问题——往往是它的基础建设问题——这正是需要哲学去研究的。也许从思想的逻辑层次上说,哲学是最根本的研究,但并没有全方位有效性。我们会认为数学理论比电脑理论更基本,但电脑问题显然并非都可由数学去说明。如果哲学能够变得对各种学科的基础建设有用,哲学才不会被拒绝。所以我想说,哲学虽然是根本性的,但不是根本性的空话而必须是一种根本性的思想手法,它只能解决很少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根本性的。这样的哲学才能与各种学科在思想上重建配合:互相需要甚至互相塑造。
              5-8楼转载的是赵汀阳:有人拒绝哲学——《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8楼2012-02-0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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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似乎可以说没有什么道德教育。当前更喜欢的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变成了掩盖道德罪行的借口。现在连杀人犯都会以“我没有法律意识”来为自己辩解。就好象说,杀人只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好象说,杀人在道德上没有问题,错误仅仅在于不知道杀人是要判刑的,要是有了这样的法?知识就不会傻到去杀人。不去杀人的理由就被歪曲成是因为杀人不值而不是因为杀人不对。“没有法律意识”这句流行语是绝对的谎言,因为被写入法律的那些禁令就是那些自古以来人人知道的最基本的道德禁令,没有人可以假装不知道,因为不需要学习法律就已经知道了。当然,法律的某些方面是有道德争议的,但主要是政治性的,与那些基本的禁令无关。
                另外,道德教育不可能通过语言来完成。例如现在到处大讲“诚信”。说没有用,要做。如果一个社会实际上总让诚信的人吃亏和失败,那么,人们就会把“诚信”这个概念的真实意义正确地解读为“失败和吃亏”。语言欺骗不了逻辑和事实。人们只按照逻辑和事实去理解语言。道德必须首先建立在德性概念上。“德性”指的是人方方面面的卓越表现。就是说,卓越的表现才能表达人的概念。卓越表现不一定是伟大功名,而主要是人作为人的生活成就,例如,你勇敢、智慧、做人仗义、见义勇为、慷慨大方、有担当,等等,别人做不到的,你能做到,你就卓越了。卓越的人性最有可能使人成为好人,而各种标准、规范和意识形态根本不能保证任何一个人成为好人。
                一个社会制度使得具有卓越人性的人最容易获得社会成功,这样大家都愿意做一个像样的人,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德育主要不是一个学校教育的问题,而是我们这个社会集体行为的问题。如果一个社会中坑蒙拐骗得到最大的社会回报,那么人人都会趋于坑蒙拐骗。如果一个社会中做好事的人得到最大的社会回报,那么人人都趋向做有德性的人。在先秦,有许多像荆轲那样视死如归的勇士慷慨赴义,是因为那个社会崇尚人的尊严与勇气。
                说到现代奥运,实际上违反了真正的奥运精神。古希腊人参加奥运会只是业余爱好,他们不是职业运动员。他们在平时都做着各种有实际意义的工作,到特定时候大家来比赛是为了显示人类的勇气专门从事体育活动,已经与人性勇气无关。现代奥运是对自然意义上的体育的反动,它比的是人类实际上并不需要的各种指标,而不是人性的力量。因此,它没有表现人的卓越,而是表现机器的卓越。过去从事体育活动都是非常自然的,是人性的自然表达,它有一种天然的快乐在里面。它不是电脑规定的程序训练、兴奋剂和补药。体育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体育必须是有意义的生活技能,又对身体有好处。例如跑步、游泳等,而中国的武术是最完美的体育。现代许多体育的目的似乎主要是残害身体以及发展疯狂、变态和愚蠢的人性,例如赛车,鼓励的是疯狂;又如橄榄球,穿上盔甲把人往死里撞,让人联想到弱智。这些都与人性的卓越无关。
                


                9楼2012-02-0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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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2 06: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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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先生在前言里说到:“道德说教之所以苍白无力就在于缺少理性分析。说教者板着面孔,说出一堆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的主张,叫人觉得滑稽可笑”。确实如此,有一些伦理学书那么语重心长,可是语虽重,道理却轻;那么甜腻腻,可是却不可口。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智慧。如果有智慧,就不用板着面孔。茅先生显然有智慧,论理深入浅出,冷静客观,可以说符合笛卡儿所要求的思想标准:清楚明白。
                  现在伦理学家们也愿意把书写得容易读一些,但是却很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
                  (1)虽然把书写得通俗了,但却牺牲了思想深度和水平,看上去好象是写给白痴看的;
                  (2)而且错误地以为通俗地论述伦理学就是可以单方面讲一些特别纯洁的、温柔的、一团和气的道德气氛,就好象人人是好人,世界真温暖一样。这样不仅歪曲了世界和生活,歪曲了伦理学问题,而且在教育意义上是极端可疑的,因为那种“甜心伦理学”似乎是希望人们对生活采取不切实际的态度,然后遇到真正的伦理问题就犯傻。奇怪的是,据说那些“甜心伦理学”书卖得还不错。看来更有必要推荐茅先生的这本书:如果你想看到对真实世界里的真实伦理学问题的清楚分析,如果你想看到分析问题的独特角度,那么,《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是非常值得一读的。
                  我特别喜欢茅先生的讨论角度和表达方式,尖锐又有新意。例如这样的谈论:“由于君子国内不能实现人与人关系的均衡,从动态变化来看,它最终必定转变为小人国。因为君子国是最适宜专门利己毫不顾人的‘小人’们生长繁殖的环境”。君子总是互让,不断各自放弃自己的要求,结果反而一事无成,所以说,“如果人是利他的,则任何理想都不可能建立起来”(p.3--p.4)。更为不寻常的见识则例如说:“过去在宣传学雷锋的时候,电视上经常出现这样的报道: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义务为附近群众修理锅碗瓢盆,于是在他面前排起了几十人的长队……这几十人却完全不是来学雷锋做好事的,恰恰相反,他们是来拣便宜的。用这种方式教育大家为别人做好事,每培养出一名做好事的人,必然同时培养出几十名拣便宜的人”(p.5)。茅先生的观察细微,角度不凡,表达有趣,大抵如此。
                  伦理学家很容易犯的一个毛病是不顾社会存在各方面的客观要求,以为所有事情最后都可以由伦理学来批评。这样搞出来的伦理学理论没有灵活性,而且是非常片面的,对生活完全不合式,因为生活是多面的、复杂的、灵活的。显然,应该是一个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伦理,就去建设什么样的伦理,而不能是,有什么样的伦理,就要求社会成为什么样的。伦理学必须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余地里去思考。通常的伦理学往往缺乏对其他学科的了解和尊重。
                  茅先生首先是个优秀的经济学家,然后是个伦理学家,因此他更多地从经济操作的要求去看伦理的需要。他认为:“只有在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的基础上,新的道德观念才得以重新建立”(前言)。毫无疑问,现代社会首先是一个经济的社会,或者说,经济是现代社会里最有决定性的力量,因此,经济操作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伦理要求。现在有一个流行概念叫做“经济伦理学”或者“经济伦理问题”,我很不喜欢这个说法,因为这个说法有一种不良暗示,就好象在经济里另外有一种伦理问题一样,事实上经济问题是所有伦理问题的一个重要基础。正是由于有些人错误地以为伦理规范是一些独立存在的东西,才会去讨论比如说“伦理规范是否应该应用到经济操作中去”或者“在经济活动里要不要讲道德”之类荒谬的问题,其实,经济活动正是产生各种伦理问题和伦理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怎么能颠倒过来思考呢?我们可以从经济的角度去讨论伦理问题,但不可以从一些伦理假设去讨论经济的伦理问题。这其中的区别很微妙,但也很重要,假如没有清楚的意识,就恐怕会把问题搞乱。茅先生的书在这一点上是很清楚的,他总是从经济操作的客观要求上去分析什么样的伦理规范才是合理可行的。
                  


                  10楼2012-02-0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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