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摩擦引发口角,自觉在“小弟”面前丢了面子,18岁“大哥”陈某竟将匕首刺向他人,再触刑罚。1月16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陈某批准逮捕。 陈某时年18岁,系沅江市人,2009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无正当职业,反而结交了一帮“小弟”对其鞍前马后,混混度日。 2011年10月14日10时许,陈某应江某之邀来到沅江市某中学帮助李某(系江某表弟)解决一起纠纷,起因是李某在与同学争吵中打了那同学一巴掌,今天同学家长找来学校算账。听李某倾诉完后,陈某主动提出帮忙摆平对方,三人遂赶到学校门口截住了来访的家长吴某。吴某气头正盛,见三人理直气壮,更是愤怒,上前便拉住李某与其理论。几番口角后,陈某头脑一热放话道:“你小孩没能耐就别来学校。”吴某顿时火冒三丈,厉声将陈某数落一番,陈某见没占着便宜,自觉丢了面子,竟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吴某,致其手腕受到轻伤。 经吴某报案,**机关于2011年11月3日将陈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