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会 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员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日程由轮值国全权安排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半数以上理事联名申请可召开临时紧急会议。
第二十九条:本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通过电话形式举行。
第三十条:本会会员大会出席代表的规定:
(一)各团体会员根据本国(或地区)的情况委派代表参加。
(二)个体会员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三)白氏族人均可出席,非会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八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会员的入会基金、会费。
(二)自愿捐献。
(三)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财会制度如下:
(一)本会的收入款项,概须存入银行。
(二)本会的各项经费支出需经会长批准。
(三)本会经费收支应逐月结算, 每年年终作一次总结算。由监察委员会与财务部查核公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禁例:
(一)本会不得从事任何政治活动。
(二)本会会员不得从事睹博、吸毒等有害社会的丑恶行为。
第三十六条:本会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解散时,所剩余的资产应全部用于白氏家族的公益、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