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州教委获悉,我州8县(市)被列入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3元、每年在校200天的标准计算,全年每生补助600元。补助资金不得发给学生或家长个人,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目前,我州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中。 受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保障水平较低、历史欠账较多等因素的影响,我省一些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生营养不良问题,这不仅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影响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目前,我省300多万农村中小学生中,有70多万学生在学校住宿,一日三餐都在学校,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不住校,但需要在学校用午餐。孩子们能否在学校吃上热饭、饱饭,是每个家庭、每个父母乃至全社会都关注和牵挂的一件大事。去年10月26日,国家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12月23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强调各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于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巩固“普九”成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党和国家的关怀、温暖送到学生手中,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我省列入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区共58个。这58个县区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县市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58个连片特困县区原来就享受“一补”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两项相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能享受7至8元的补助,基本可以解决在校膳食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