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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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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都是单方行政行为,但是它们之间又存在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行政征收和行政没收发生的根据不同。
1、行政征收的发生是以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2、行政没收的发生则以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为条件。
第二、行政征收和行政没收的法律性质不同。
1、行政征收属于一种要求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2、行政没收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
第三、行政征收和行政没收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
1、行政征收依据的是有关行政征收的专门程序。
2、行政没收依据的是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行政征收和行政没收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1、对行政征收来说,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继续存在,行政征收行为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其行为往往具有连续性和反复适用性。
2、行政没收作为一种处罚,只能一事一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性没收财物的处罚。


1楼2006-09-30 09: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