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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将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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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元旦起,国税部门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消息一出,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询问,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是否意味着春节前菜价将回落?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国家税务局获悉,虽然菜价是否下调取决于供求关系、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市场因素,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市将参照《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免征税政策,这无疑降低了蔬菜流通领域成本。
全市商超减负约700万元
“目前,在蔬菜流通环节中,国家对自产自销的农户免征增值税,大量的中小蔬菜收购商并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增值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而我市绝大多数集贸市场的卖菜摊点月销售额都在1万元以内,此次的免征税政策并未对其产生太大影响。
据介绍,这一政策对蔬菜“从产地经批发市场到城市农贸市场”传统的流通渠道几乎没有影响,但利好销售新鲜蔬菜的超市、加工企业以及蔬菜物流企业,这些企业经营的蔬菜可免交增值税。



1楼2012-01-11 13: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