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里,光的速度应该定为多少
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里,是把光速作为基准的。但是他说的光速值,却是在牛顿力学体系下测定的。这就使人易引起误解。
我说过,比较是物理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要比较就需要基准。
我不反对爱因斯坦把光的速度作为基准,只是认为,他这样做应该把光的速度定为1[爱因斯坦](速度单位),且不应该使用国际单位制中的时间与长度单位,也就是不应该把光的速度定为约30万公里/秒。爱因斯坦使用测量着得出的测量结果表示光速,这样做的结果就有了两个基准,一个是使用国际单位制,一个是使用光速。因为现在的所谓光的速度数值是在国际单位制确定后测定的。为什么在低于这个数值是要使用国家单位制,在高于这个数值后就要使用光速为基准?而让时间与长度进行变化?为什么不能说是他们的速度高于光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