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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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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早想在吧里开贴谈“性”,并非是基于那次“自爆”贴中的承诺,而是基于我一直以来的一些思考,当然那次也是触发点,这是无可怀疑的。我对“性”的思考当然难说学术,因为我没有专业学过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也没有费劲琢磨各种理论模型。总的来说,属于由“问题意识”生发出来的一些观察、自省。性学的名著自然看过不少,但拉拉杂杂并不系统,基本是为了搭建属于自己的理论模式,而不专注于搭建在学术界被广泛接受的模式。这当然还是因为我不是专业学家,没有那么多的模式束缚,尽可能地拓展思维的限度。或者不如说我的搭建其实就是拆建,因为没有一个原初的建构,所以建一点、拆一点,即便已经建了很高,推倒重来也绝非不可能。这也不同于德里达的解构,毕竟解构解构要现有一个成熟的构才能解。我很享受这种过程,这比头脑风暴还要挑战大脑极限。因此,我下面说的,只能说是现阶段我的想法,我绝不会保证它是我的最终结论(当然也有可能是我的最终结论)。


IP属地:英国1楼2012-01-10 01:05回复
    首先促使我思考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实践上遇到的或好或坏的情况,我不是一个懒于思考的人(虽然我也不是一个时时刻刻都要思考的人),有时甚至在高龘潮过后躺下来休息时都会发动一下脑细胞做一些思考,当然这个时候我不会强求自己必须思考出什么精深的人生哲理,因为剧烈运动过后的疲劳期最好不要过度用脑。但这确实是一个能够第一时间把实践的感受储备到脑子里并做好初步分析的时候,所以这些时间的思考等于是为专注于用脑时提供了第一手的素材。


    IP属地:英国2楼2012-01-1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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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我一直认为,对于自己这样一个经验主义的人(不算彻底)来说,讨论形而上的“性”虽有理论价值但并无太大必要,虽然我也确实有唯理主义的思考,但在此便不涉及了。主要说的是经验主义的东西。“性”就其现实存在来说,显然也是经验主义的。比如说,我们一般不太可能探讨抽象的“性龘交”,而是关注具体的“性龘交”。我也不想引导大家都去讨论学术上的“性”,但不学术的“性”该如何讨论呢?我自己的经验是,如果不想这种讨论变成纯粹的性爱讲座,那就要把这不学术的“性”和其它社会要素紧密结合起来谈。


      IP属地:英国3楼2012-01-1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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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潜规则是我深恶痛绝的。有人说,潜规则是被潜的一方默认或自愿的。那是废话,不然就是强奸了,但那并不代表潜规则就是合理的性行为。因为从本质上来说,潜规则是灰色的利益交换,属于因社会不正常的权力结构而造成的特殊性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前面说的“自愿”其实是一个很可疑的词。我不相信被潜过的人都是高高兴兴、愿愿意意被潜的,他/她们高高兴兴的是被潜后能得到的名利,而不是被潜本身(当然我不敢说没有一个是高高兴兴被潜的,没准儿有人还挺享受,不过这也只能认为这样的人有性瘾什么的,但那样的话被潜之后能获得什么可能就不是主要目的了)。因为被潜通常是“不得不”,也就是达到目的的惟一选项,而不是选项之一,“不得不”的事情很难说是“自愿”的。潜方等于是利用了自己在被潜方要达到目的的过程所占有的重要地位,要求被潜方满足自己的欲望以换取目的的达成,这其实就是敲诈。并不能因为得到了被潜方的默认就可以为所欲为,刚才说了,被潜方是为了达到目的不得不这么做。但是潜规则这回事儿因为涉及的核心因素甚为私密,要对潜方进行法律上的惩罚十分困难。


        IP属地:英国6楼2012-01-10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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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性”不应该涉及第三人。这就又要提到“权利”这个词,但是在和第一条不同意义上的。李银河女士老把“权利”放在嘴边,口口声声说人有性自由的权利。我把这看作一种矫枉过正,有其积极意义,但就其本身来说是胡扯。这里必须把话题推得更广,将法律完全纳入讨论范围。因为权利是法律意义上的,但法律在碰到“性”的问题,总是寸步难行,前面两条已经成为现实的例子。法律能够界定的和“性”直接相关的,大概只有强奸(包括猥亵等等,这里只是简化),但究其在法律意义上的本质来说,它只是一种“暴力”。法律虽然把“性暴力”作为最严重的暴力之一,但那并不等于回答了“性”为什么重要,也没有量化有多重要。如果说重伤他人判五年,强奸判二十年(只是打个比方),难道“性”的重要性可以量化为十五年?所以,把“权利”这样的法律范畴作为评断“性”的手段是行不通的。如果像李银河女士所声称的那样,换龘妻是性自由、是人的权利,那其实任何性行为都可以成了权利(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李女士,因为她是个极端分子,但是我估计她还不会把强奸犯说成是有这种“权利”的人),包括潜规则。有人说了,这里说的“权利”是天赋人权,或者属于自然法。先不说自然法也是法,就是天赋人权,我也不记得传统上包含了性自由的权利。当然了,如果说“追求幸福”就包括性自由,那我可以说“追求幸福”包含了一切,只要我觉得幸福就可以追求,反正这是天赋人权。问题在于,单就“性”来说,一个人的幸福可能要以另一个人的不幸为前提,这难道是天赋人权吗?李女士又要说了,双方或几方自愿的(或者说都觉得幸福)就可以了,但那只是一种情况,如果在一类问题中不能满足所有情况,那就不是天赋权利,只可能是人间法律所规定的权利。那么如果不说“权利”,类似换龘妻、小三儿该怎么讨论呢?这里的问题在于,现代社会是一个个人主义社会,就是说每个人脱离了传统中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成为一个完全的人。这对于久远的历史来说是一种巨大进步,但我认为对于婚姻和家庭来说却有可能是一种退步。传统(尤其是中国的传统)中,家庭基本上是作为一个独立行为体,而家庭中的成员只是这个行为体内部的组成部分。而在现代,家庭已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行为体,因为个人才是独立行为体,家庭便成了几个行为体组成的一个群体,这种情况在当今世界是普遍情况。我认为这需要改变,当然不是说我们要完全回到传统,首先那不现实。更重要的是传统也有很多问题,比如说传统家庭是家长制的,通常由男性主导家中一切事物,这就成了专制的土壤,而专制显然也是我们要打倒的东西。但现在家庭的情况大多又像无政府,传统和现代成了两个极端。社会主流强调平等、人权,所以我们自然不能背离这个主流,家庭中的每个成员也确实应该平等。但至于权利,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家庭不应该成为一个交换权利和义务的场所,那简直和做生意没什么两样。在我心目中,家庭既是一个独立行为体,又是由独立行为体组成的。这样说来,两者应该保持平衡,所以法律在家庭中就很难行得通了,因为法律中的独立行为体只是个人(我是指个人和家庭两者比较)。既然如此,法律就必须部分退出家庭,只界定那些已经超出家庭范畴的情况,比如之前说的婚内暴力。举个例子,夫妻俩为孩子的教育问题争论激烈,影响了孩子正常的生活,如果发生在美国,可能当地警方就会强制带走孩子以保护其利益。但这样一来,通常只会使夫妻双方矛盾升级,互相指责对方应为此负责,很多类似情况导致了家庭破裂。也就是说,保护家庭部分成员利益最后可能导致家庭分崩离析,而这显然并非家庭成员的本意。而在中国,可能不会有外人介入维护孩子的利益,这当然不会形成美国那样的情况,但结果有可能是一样的,即夫妻双方由于没有人协调,争论仍然升级,最后也不欢而散。这成了个悖论,就是无论清官断不断家务事,都可能使家庭破裂。可以看出,如果按我说的,家庭和家庭成员都是独立行为体,法律无法规定各自的权限,这和个人与公司的关系不同。个人与公司是雇佣关系、利益关系,法律容易界定,但个人与家庭是以感情为纽带,而人心显然不是法律能够界定的东西(这和动机不是一回事儿)。


          IP属地:英国7楼2012-01-10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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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一来,问题就来了,如果我们回归家庭,但时代潮流已不可改变,个人权利必须重视,而家庭权利也应受到珍视,不过法律无法全面发挥作用。该怎么办呢?我个人认为,首先要做的是在家庭层面上剥离法律诠释,尤其是对于城市相对开放的家庭,就是说这种家庭的成员不能遇到任何家庭纠纷就想着诉诸法律。当然那不是说就要放弃基本权利,而是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尽量在家庭内部解决那些并非难于解决的问题。这其实是很高的要求,它需要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双方互相理解、迁就,而这通常都比较困难。传统上,中国家庭是男性主导,我并不认为需要完全回到传统,我也绝不是大男子主义者,但家庭分工是重要的。一件事夫妻俩都去干,就有可能在别的事上都不干,所以婚前两人的协商和婚后不断的沟通就尤为重要。这其实是要求夫妻在家庭层面上破除现代和后现代主义中的一些东西,第一个就是法律为王的想法。刚才说了,法律在家庭的很多角落是走不通的,现代法律保障人们的表达自由,但在家庭问题中,一味强调表达自由显然对于夫妻双方并非什么好事。还是那句话,基本的自由应该有,但既然结合为一个家庭,就必须在关注自身权益的同时切实关注家庭整体的利益。夫妻结合,当然最好能够心意相通,这在传统的中西方文化中都能找到根基。有了这种相通的心意,夫妻才能真正和谐(而不是靠一个外在的制度化东西保障和谐)。但为什么现代社会,真正和谐的夫妻实在不多呢?为什么夫妻都那么强调自身权利呢?为什么不能心意相通呢?在中国,是因为孔孟死了;在西方,是因为上帝死了。前面说自由主义之流入中国对于传统家庭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其实中间有一个关节我当时没说。自由主义冲击了中国的传统义理,进而造成传统家庭模式失去了起到保护作用的屏障。中国人不应该单纯责怪西方文化的洗脑,而要反思自己为什么会被洗脑。直接的解释当然是传统中有太多沉渣和糟粕,这毋庸置疑,但我们能不能剔除糟粕,拾起那本来一直在闪光的珠贝?其实重要的不是我们能不能,而是我们想不想。拾起那珠贝就意味我们必须负起相应的巨大责任,要有很强的行动力才能达到圣人的教诲。但现代性的法制和各种制度,似乎使得我们可以一劳永逸地取消自己的责任,使得我们可以坐稳了权力和权利的奴才。当然,我在这里说的那珠贝只在家庭层面才有效力,对于其它领域,它们又成了传统的余孽,我们仍要努力摈除。


            IP属地:英国8楼2012-01-10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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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不多只想到这儿了,顺着最后这点再多说几句就煞尾。其实所谓拾起珠贝、回归圣贤、或者做个现代的古典人,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也就是说说而已。现代人如前所说,大多是揭下了遮羞布、游荡在丛林的野人,却同时又是对那所谓的自由和权利顶礼膜拜的奴才。人的欲望都水涨船高,强行剥夺其已经获得的东西,尚且要狗急跳墙,遑论让其主动放弃某些既得之利。中国传统有义理,西方传统有忏悔室,结果宗教改革打破了忏悔室,自己忏悔就可以了,这还不算完,最后连上帝都杀掉,忏悔的对象都没了。这些打破都影响了中国,无奈中国人又是出了名的经验主义,哪条路好顺着哪条路走。但至于什么是好,听到现代解释简直会让圣贤们背过气去,当然是能满足自己利益的路是好。这几乎不错,只不过要想社会和谐,这种赤裸裸的利己主义显然要不得,多少东西都浪费在内耗上了。所以,在中西方都失却了道德义理(无论是什么样的),就只能用理性来平抑自由泛滥、物欲横流了,那就是告诉理性的经济人们,不要太放纵自己的欲望,那对身体不好,也让钱袋不保,还显得没身份(最后这条其实挺厉害)。理性的经济人们果然理性,居然还信了,所以有了什么绿色、低碳、减排之类种种既能表现个性(其实都这样根本就没了个性),又据说对身体和钱袋都好的物事。其实真用理性想想,让道德和义理重新出来归置归置这个世界(说的只是在个人和家庭层面上),那一大堆在电视电脑屏幕里上窜下跳、倡导这倡导那的专家们还有什么用?没了这些本来不需要的东西,只要日子过得适度、平和,偶尔来点儿激龘情也未尝不可,那时候世界才真和谐了。


              IP属地:英国9楼2012-01-10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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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了一个小时,很累。。。
                一是觉得很重要,二是觉得闲得慌。。。
                想对自己的婚姻有所交待的亲(不管是否结了婚),请一定看看。觉得对,请照此办理;觉得不对,请发动大脑进行批判。。。


                IP属地:英国10楼2012-01-10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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