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评选办法及指标
1、“优秀青年志愿者”每学年评选一次,由青协统一组织评选。
2、评选严格依照评选标准并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不超过注册志愿者人数15%的指标向校团委申报。
3、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具体名额由团委根据年度工作总体情况,在进行评优工作时予以研究、明确。
第二章 评选条件
1、优秀志愿者须为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注册志愿者。
2、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坚持参加服务活动在半年以上,参加服务次数及服务累计时间在志愿者总人数中位居前列,累计服务时间要在72小时以上。
3、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组织纪律观念,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
4、积极主动热情,在服务中受到好评,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无违法违纪记录。
5、积极为志愿者活动出谋划策,在学习、活动等方面起表率作用,在志愿者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每年召开全协会性的表彰大会,分别授予优秀志愿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铜仁地区民族中学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获奖者名单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铜仁地区民族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贵州省铜仁地区民族中学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