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放假几日,闲逛贴吧,看到平吧爆吧的情况好像很严重,首先声明:
第一,本人不知道爆吧人所说的老贝是谁;
第二,本人也不知道爆吧人所说的冬天是谁;
第三,出于非专业角度给出以下建议,希望有用;
首先,百度贴吧是一个公众论坛性质的网络载体,既然是大家在这里休闲,就要遵守规则。爆吧者在满足自己的需求的同时也需考虑公众的承受力。
下面咱就掰扯掰扯爆吧人的行为,不当之处,请各位多指点。
1、根据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及我国民法通则120条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2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被侵害人可要求贴吧经营者删除贴子,如经营者拒不删除,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至于爆吧者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因我并不知道具体的细节,不便多说。
第一,本人不知道爆吧人所说的老贝是谁;
第二,本人也不知道爆吧人所说的冬天是谁;
第三,出于非专业角度给出以下建议,希望有用;
首先,百度贴吧是一个公众论坛性质的网络载体,既然是大家在这里休闲,就要遵守规则。爆吧者在满足自己的需求的同时也需考虑公众的承受力。
下面咱就掰扯掰扯爆吧人的行为,不当之处,请各位多指点。
1、根据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及我国民法通则120条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2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被侵害人可要求贴吧经营者删除贴子,如经营者拒不删除,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至于爆吧者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因我并不知道具体的细节,不便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