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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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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许可的相对人,需要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及时申请变更许可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这种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许可证的修改,一般需要行政许可机关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


1楼2006-09-18 14: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