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一、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及其社会变迁,使中国佛教的发展从中获益良多,同时亦使中国佛教的存在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佛教经济的发展、寺庙管理方法的改变、僧人行动模式的丰富、参与社会的积极效果……,已经在具体的社会事实层面,以佛寺为基础,建构了格式与意义不一的佛教格局。比如官寺、商寺、民寺、私寺,或者是修持型、经济型、文化型、园林型,甚至是出现了地域上的分别,如都市佛教、乡村佛教等若干类寺庙模式的建构;与此相应,佛门僧人亦以其宗教行动为依托,分别涌现近代太虚大师所期待的那样,具有不同所长的僧人类型,管理型、修持型、文化活动型、讲经说法型、社会活动型、佛门领袖型等等。这些现象,诚然是印证了当代中国佛教的变迁和进步,同时也充分说明了中国佛教的运作模式,正面对着功能与结构等层面的多元分化。
如同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建设,必须落实到社会建设层面才能对所有的中国人具有普遍意义那样,中国佛教亦应当把佛教的制度建设、道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弘法利生、服务社会的诸项事业再度整合,立足于一个社会建设的层面,把佛教发展视为一个社会系统的整体运作。否则,当代中国佛教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就会遭遇瓶颈之限,缺乏更大进步的驱动力。
就当代中国佛教的公共形象而言,此乃佛教内部的道风建设、丛林制度与现代管理制度、佛教之社会关系、佛教与非佛教之间、佛教信徒与非佛教信徒之间、寺庙组织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它既包涵了寺庙、僧众、居士等等层面的关系,同时也包涵了寺庙、僧众、居士与其他宗教组织、宗教信徒、非宗教组织、非信教公民之间的交往关系和交往结构。所以,佛教形象建构的社会学意义,就不仅仅是佛教内部的自我认同,佛教信仰的个人修持,而是社会其他组织、其他社会成员在经与佛教寺庙、佛教信徒交往中,对佛教的一种接纳、一种认同。而这种接纳与认同的拒绝或断裂,就等于宣告了佛教公共形象的失败和堕落。
二、依据佛教传统而言,庙要像庙,僧要像僧。此乃佛教形象的根本。寺庙与四众,即个人信仰表达、佛寺组织形象的整合,就是佛门形象的总体构成。然其为佛教的自我建构,内部形象。否则,己身不度,何以度人?纵使天花乱坠,也近似于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然而,这种佛教公共形象的建构,无不限制在佛教寺庙的架构之中。当年太虚大师孜孜以求的佛教**之一,就是希望佛教能够走出寺庙,建设教团,在佛教与社会之间建构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中介,从而使中国佛教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和交往关系,大致能够专业化、组织化和制度化。因为,佛教寺庙和隶属于佛寺的佛教信徒,它们难为制度化的、固定的社会组织。为此,近代中国设立的佛教协会、佛教学院、佛教文化机构、佛教事业组织以及各类居士佛教组织等等,无不是太虚大师以佛教**的手段、建立佛教社会形象的一种时代产物。而太虚大师提倡的佛教三大**,也由此可被理解为以教理**为基础、并致力于教制和教产**的社会建构。
虽然太虚大师的佛教**使命未能顺利完成,但是,太虚大师的三大**的提出,却给中国佛教一个极大的历史启迪,那就是教理、教制、教产的三大**,必须具有一个社会基础,必须建有一个基于佛教信仰、佛教认同、佛教利益而自我组织起来的佛教社会。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教产需有社会制度做依托,教理必须进行社会实践,而教制合法性的取得和建构,则应当有一个良性的社会空间。由此观之,佛教形象的建立,其更深层的考虑,主要就是佛教社会及其社会形象的建构。所以,今日中国佛教的形象建设,在其使命承当上,同时也是对近代中国佛教传统的一个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