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化和形式显示
海德格尔/著 欧东明/译 张祥龙/校
第11节 “历史之物”(historisch)的一般含义
我们把将要引导现象学解释的一种方法的运用,称为“形式显示”(FORMal eAnzeige)。由于形式显示(FORMalanzeigende)的方法自身所携载的东西,现象得以为人所见。为什么尽管形式显示在引导着我们的考察,却并未把任何预设的观念带进问题之中呢?--这一点要通过方法上的探究才能得到理解。必须明白了解形式显示的意义,不然,人们不是陷于带有立场的观察,就是陷入对各个领域的限定,而后就把这样的观察和限定理解为绝对的。“形式显示”问题属于现象学的方法“理论”本身;在广义上,属于理论之物的、理论行为的、区分现象的问题。我们以后会对整个问题进行讨论,现在我们暂且就具体的案例来探寻一下这个难题。
历史之物(dasHistorische)的通常含义是说:它是时间中的生成之物并作为这样的东西而成为过去。所以我们应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实际生活经验;在实际生活经验中是如何出现某种时间性的东西的,是如何出现一种生成之物和作为消逝了的意识之物的。这一“历史”的含义是如此普泛(初看似乎如此),以致如果就这样运用于实际生活经验的话,它就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实际生活经验还是现实性的某一确定的区域,而历史之物作为一般的生成之物不受这类区域之限。这样,这一“历史的”含义显得就是最为一般的,而每个其他的含义显得只能是从出于它的一种规定。但是,在何种意义上这一关于“历史”的含义是一般的以及这种样式的一般性在哲学上是否能够成为原则性的,这却是成问题的。于此就出现了两个问题:1,在什么意义上这一历史的一般含义能被看作哲学上原则性的东西?2,即若这个要求并不成立,但这一历史的含义仍然是“一般的”,而在阐明它的一般性时又会碰到问题:在何种程度上它没有做出预先断定,虽然,作为非源本的东西,它还是应当引导一种源本性的考察?
数百年来,一般性(Allgemeinheit)在哲学上都是依据对象方面(Gegenstandsseite)而被看作哲学对象物(Objekt)的特性。而正是我们这里的“历史”的一般性含义,才显得能够适于在所有存在物的总体中界划出一个确定的区域,并通过此界划而做成一件哲学上最后定局的工作(如果这是属于哲学的话):对存在者的总体予以划分并按照(存在者的)各个不同的领域分配各门不同的科学。亚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学中早已说过:“存在者是在多重意义上被述说的。”然而亚里士多德所意谓的,却还有着不同于人们至今所曾见到的东西。他的话并不仅只关系到本体论的考察,它还一同让一种完全另外的考察悬留于不可去除的状态之中。与我们自己今天的情况相比,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也许在哲学上进展得更为深远。
人们可把这种对存在者的划分看作一种本体论的考察。现在,只要存在者只是对意识而言是存在的,一种合乎意识之物(bewusstseinsmaessige)就对应于这一本体论的划分,人们在此合乎意识之物中追问各种“意识方式”的关联,而在此关联中存在者得以“自身构成”,亦即被意识。这一课题为康德所提出,而胡塞尔的现象学则首次不得不去具体地实施这个方法和考察。这样,从本体论方面看,哲学就须与存在者打交道,而在意识方面,它则与意识的源始的构成原则脱不开关系。每一对象物都隶属于这种构成的(FORM)。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意识本身成了一个区域并服从于一种区域性的考察;它的原则不仅从原理上讲上源始的(urspruenglich),而且也是最为一般的。此原则在先验现象学中得到一般而又源始的表述。
第12节 普遍化和形式化
一般之物(dasAllgemeine)要通过一般化(Verallgemeinerung)而得到理解。至今为止,哲学中“一般化”的含义还相当有争议,而在胡塞尔现象学之前尚未被认真地予以关注。胡塞尔首次把“形式化”(FORMalisierung)与“普遍 化”(Generalisierung)区分开来(《逻辑研究》,第一卷,末章;《纯粹现象学的观念》,第13节)。在数学上,这一区别长期以来(自莱布尼茨以来)就模糊地为人所知,但胡塞尔才对之作出了逻辑的阐述。胡塞尔首先是沿着形式本体论的方向和基于纯粹对象逻辑(mathesisuniversalis,一般原理)的理由来看这个区分的意义的。我们将要尝试进一步构建(bilden)这一区分,并于此构建中阐明形式显示的含义。
海德格尔/著 欧东明/译 张祥龙/校
第11节 “历史之物”(historisch)的一般含义
我们把将要引导现象学解释的一种方法的运用,称为“形式显示”(FORMal eAnzeige)。由于形式显示(FORMalanzeigende)的方法自身所携载的东西,现象得以为人所见。为什么尽管形式显示在引导着我们的考察,却并未把任何预设的观念带进问题之中呢?--这一点要通过方法上的探究才能得到理解。必须明白了解形式显示的意义,不然,人们不是陷于带有立场的观察,就是陷入对各个领域的限定,而后就把这样的观察和限定理解为绝对的。“形式显示”问题属于现象学的方法“理论”本身;在广义上,属于理论之物的、理论行为的、区分现象的问题。我们以后会对整个问题进行讨论,现在我们暂且就具体的案例来探寻一下这个难题。
历史之物(dasHistorische)的通常含义是说:它是时间中的生成之物并作为这样的东西而成为过去。所以我们应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实际生活经验;在实际生活经验中是如何出现某种时间性的东西的,是如何出现一种生成之物和作为消逝了的意识之物的。这一“历史”的含义是如此普泛(初看似乎如此),以致如果就这样运用于实际生活经验的话,它就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实际生活经验还是现实性的某一确定的区域,而历史之物作为一般的生成之物不受这类区域之限。这样,这一“历史的”含义显得就是最为一般的,而每个其他的含义显得只能是从出于它的一种规定。但是,在何种意义上这一关于“历史”的含义是一般的以及这种样式的一般性在哲学上是否能够成为原则性的,这却是成问题的。于此就出现了两个问题:1,在什么意义上这一历史的一般含义能被看作哲学上原则性的东西?2,即若这个要求并不成立,但这一历史的含义仍然是“一般的”,而在阐明它的一般性时又会碰到问题:在何种程度上它没有做出预先断定,虽然,作为非源本的东西,它还是应当引导一种源本性的考察?
数百年来,一般性(Allgemeinheit)在哲学上都是依据对象方面(Gegenstandsseite)而被看作哲学对象物(Objekt)的特性。而正是我们这里的“历史”的一般性含义,才显得能够适于在所有存在物的总体中界划出一个确定的区域,并通过此界划而做成一件哲学上最后定局的工作(如果这是属于哲学的话):对存在者的总体予以划分并按照(存在者的)各个不同的领域分配各门不同的科学。亚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学中早已说过:“存在者是在多重意义上被述说的。”然而亚里士多德所意谓的,却还有着不同于人们至今所曾见到的东西。他的话并不仅只关系到本体论的考察,它还一同让一种完全另外的考察悬留于不可去除的状态之中。与我们自己今天的情况相比,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也许在哲学上进展得更为深远。
人们可把这种对存在者的划分看作一种本体论的考察。现在,只要存在者只是对意识而言是存在的,一种合乎意识之物(bewusstseinsmaessige)就对应于这一本体论的划分,人们在此合乎意识之物中追问各种“意识方式”的关联,而在此关联中存在者得以“自身构成”,亦即被意识。这一课题为康德所提出,而胡塞尔的现象学则首次不得不去具体地实施这个方法和考察。这样,从本体论方面看,哲学就须与存在者打交道,而在意识方面,它则与意识的源始的构成原则脱不开关系。每一对象物都隶属于这种构成的(FORM)。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意识本身成了一个区域并服从于一种区域性的考察;它的原则不仅从原理上讲上源始的(urspruenglich),而且也是最为一般的。此原则在先验现象学中得到一般而又源始的表述。
第12节 普遍化和形式化
一般之物(dasAllgemeine)要通过一般化(Verallgemeinerung)而得到理解。至今为止,哲学中“一般化”的含义还相当有争议,而在胡塞尔现象学之前尚未被认真地予以关注。胡塞尔首次把“形式化”(FORMalisierung)与“普遍 化”(Generalisierung)区分开来(《逻辑研究》,第一卷,末章;《纯粹现象学的观念》,第13节)。在数学上,这一区别长期以来(自莱布尼茨以来)就模糊地为人所知,但胡塞尔才对之作出了逻辑的阐述。胡塞尔首先是沿着形式本体论的方向和基于纯粹对象逻辑(mathesisuniversalis,一般原理)的理由来看这个区分的意义的。我们将要尝试进一步构建(bilden)这一区分,并于此构建中阐明形式显示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