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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与归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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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与归宗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中的大事。过继又称过房,是指自己无子而以兄弟或他人之子为子,叫做“过房”。《三国演义》第五回:“操父曹嵩原是夏侯氏,过房于曹家,因此是同族。”归宗,过去指人子出嗣异姓别支或流落在外,复归还本宗。同时归宗又指古代妇女已嫁,归省父母,父母虽卒,也得归家省问,以示不绝于宗族。《礼仪.丧服传》:“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
立继是从继承财产和烟户的角度考虑,分为两种:一种是“应继”,是由宗族按照当时的继承程序来选择继子。其程序为由亲及疏,即首先应选择亲兄弟之子。要是没有亲侄儿,再从同一祖父或曾祖父的堂兄弟中去选择。另一种是“爱继”,就是立继者撇开应继程序,来挑选特别锺爱的子侄为继子。在过去有些宗族中,立继者可以自主地决定实行应继还是爱继,但相当一部分宗族则不允许爱继,或对爱继做出一定的限制。
立做继子的,必须是下一辈人。如果辈分不当,如将孙辈的族人立为继子,或同辈的族人为得到遗产而厚着脸皮去当下一辈,都是混淆了昭穆,不能被族众承认。同时,有的宗族还规定某些族人不应出继,如独子不继,长子不继等;某些族人不得立继,如凡50以上未娶者不得立继,早殇者不得立继等。在一些子侄较少的宗族里,有些子弟可以同时做为其父和另一位长辈的继承人,这叫作“兼祧”或“双祧”。祧,在古代指远祖的庙宇。这里用作指承担了两个长辈的家业。但是,按过去的宗法规定,任何人在做了兼祧之后,都不能再充当第三个家庭的继承人,即不可能成为“三祧”。
在继承问题上最重要的是防止异姓乱宗。立异姓人为继子,不仅会使族众的财产流入他人手中,使觊觎无嗣叔伯遗产的子侄们希望落空,而且会扰乱宗派。因此,有些宗族虽然允许爱继,但也禁止择立外姓人为继子。在异姓中,最亲近的要数女婿及内侄,但他们仍非祖宗的血胤。有时,没有儿子的家庭还会让女儿招女婿入门。赘婿须改用妻子姓氏,子女也都使用母亲姓氏。这样,在不少的宗族中,赘婿特别是他们使用母亲姓氏的子孙,往往会混入母亲的宗族。为此,不少宗族都强调,在谱牒中须注明外来螟蛉及赘婿的真实情况,并不许他们及其后裔充当宗族首领,干预宗族事务。
被立为富裕家庭的继子不啻是天上掉下了馅饼。因而有些宗族认为,好处不应让继子独得,其他的族众也应有所分沾。所以,一些宗族规定,富家立继要拿出部分家产,诸如家产的十分之一,来作为宗族的公产。甚至有的宗族规定,实行爱继时,要对应继者有所照顾,让他们也多少分得一些产业,以免他们愤愤不平,致生事端。
有趣的是,尽管各宗族都严禁他人来乱自己的宗族,但几乎所有的宗族都不禁止自己的子弟去乱他人的宗族。由于娶同族的寡妇为众多宗族所严禁,所以寡妇改嫁大多只能嫁往他族,而宗族又不可能帮助他们抚养年幼的子女,因而这些所谓“拖油瓶”只能随母亲进入继父的家庭和宗族,有时甚至用了继父的姓氏。有些聪明伶俐的孩子还可能被富裕家庭立为继子。对于这样的好机会,各宗族也都不加干预,并对出继异姓的子弟,直至他们的后裔,各宗族始终为他们留有在任何时候归宗的权利。甚至在他们出继时,有些宗族还在宗谱上注目他们出继何处,为他们日后归宗预留地步。图片中嘉庆元年(1796年)陈黄氏所签的过继契约,就是一个典型的归宗的过继书:“立字据人陈黄氏。今所生长子定荣、三子定金、次子定华。今刘门不幸,并无祈生,将次子定华转回刘姓,以传百代。刘姓所异(遗)存屋宇田地,具系定华承管。长、二、三子不得争论,生端异说。恐口无凭,立此批据存照。嘉庆元年十月初四日立。批据人陈黄氏;族长陈振鼎;亲房陈新贵、陈定仁;执笔陈定义。”这里所谓“今刘门不幸,并无祈生,将次子定华转回刘姓,以传百代。”是说明陈黄氏乃携三个刘氏之子改嫁陈家,因刘家无嗣,又要求其子归宗为继子。
有过继就有归宗,当然归宗的情况就更复杂一些了。做了继子的,如果不想继承家产而愿意归宗的,仍可回来。图片中高金贵的契约说的就是这桩事:“立写字据人高金贵,因为次子荣娃给三婶母继孙,已经日久,至今自觉两不相宜,同人说合,准次子荣娃回归原宗,所欠外债着三婶母承认高氏祖祠大洋五拾元,其余之债金贵负担。此是各出意愿,日后或三婶另为择嗣,父子毫不甘(干)涉。恐后无凭,立字为据。……民国二十二年十月初一日立。村长:朱瑞五;调解人:高蔚林、高仓仁、滑起奎、滑文德。”如果说继子出继时,作为宗族考虑的还有继嗣的问题,到撤继归宗时,双方首先考虑的就只是财产问题了。
归宗还不完全是出继后的归宗,也有一些人是由于多年在外,与本宗族失去联系,后来找回,也称作归宗。图片中的《立认族书》说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况:“立认族书人王子长,缘身廿六世祖有材公系赵玄公之孙,由绩邑鹤川前班迁居严州,后因派衍台州。身以务农为业,居浙属横畈溪,年今五拾余岁。闻该地与徽相隔不远,于民国十年返徽认祖。身感族中诸先生建造祠宇,未曾诣严捐资,而又念诸先生德厚功高,情愿助大洋二百元,作为历来丁口银,以资修理祠宇之费。惟念有材公迄身已历有十二世之远,异乡做工,年久归来,承蒙族中诸长暨各房人等认可,不以身为异类,感激无既,为此立认族书,永远为证。民国十年六月,立认族书人王子长,亲房王灶发、王以正、王以福、王以林画押。”这里,王子长因其祖久已流落在外,后来回里归宗,所以必须首先获得“族中诸长暨各房人等认可,不以身为异类”,方可补交多年未交之丁口粮,然后才能立此《认族书》,正式归宗认祖。
今天海外诸多游子正陆续返乡认祖归宗,这正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的遗留。了解什么是过继与归宗,对于今天的独生子女来说,似乎已是十分遥远的事情了,但它仍然时时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使我们不能不对它有所关注。


1楼2011-12-05 14: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