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因伤到唐山市第二医院(唐山骨科医院)就诊,医院给做了手术,术后每次复查都说正常。8个月后再次到医院取钉子,术后却被告知第一次手术时导针折断并残留在患儿骨骼内,在第二次手术中反复多次探查仍未取出,因损伤较重,所以停止探查操作,结束手术,导针至今仍存在于患者体内,家属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多次找医院讨要说法,医院百般推卸责任,寻找各种各样的借口,说家属已经签字同意了,这是什么理由啊,家属同意医生把手术器械留在患者体内并且隐瞒病人和家属吗?这不是在拿患者的健康开玩笑吗?导针折断并残留后,医生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侵犯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不顾患者的健康,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想在第二次手术中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残留导针取出,将所犯错误掩盖,从而瞒天过海。可他们没想到经过反复多次探查,仍没能将残留导针取出,反而对患儿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而此时医生仍未将事实告知家属,而是擅自结束手术,使导针继续在患儿骨骼内残留,使患儿又一次失去了治疗的机会。患儿尚未成年,骨骼仍在生长发育,术中反复多次探查严重地损害了患儿的健康,影响了骨骼的生长发育,从而造成了肢体残疾,并极大的伤害了患者及家属的身心。如果医生但凡有点道德或良心,在导针折断后如实告诉患者,患者可以到上一级医院去诊治,再退一步,如果第二次手术时取不出来,再告诉患者事实真相,也可以请专家来手术,也可能避免第三次手术。现在患儿还要面临再一次手术,父母的心都在滴血。
这是“名院”吗?
这叫“名医”吗?
这叫“诚信医院”吗?
这是白衣“天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