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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清代内务府奏案及其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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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俊英
中国期刊网


1楼2011-11-26 19:48回复
     内务府是清代掌管宫廷事务的机关, 始设于清初, 宣统三年( 1911 年) 辛亥**推翻了清王朝, 但因溥仪仍居宫中, 因此内务府继续存在。至民国十三年( 1924 年) 溥仪被驱逐出宫, 内务府才停止活动。
    内务府衙门设“内务府堂”( 简称“堂上”或称“本府”), 下属“七司”、“三院”与各处等, 总机关称总管内务府衙门, 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 简称内务府总管) 。其主要职能专为皇帝、后妃及皇室生活服务, 并不是国家职能权力机关, 但由于它直接为皇帝服务的特殊地位, 因此许多国家政务活动都与内务府有着一定的联系。内务府在其长期政务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档案, 不仅有反映宫廷事务内容的材料, 同时还有涉及大量有关国家政务的材料。内务府奏案即是其中一项涉及内容广泛的专项档案文书。
    一 内务府奏案的特点
    内务府奏案是总管内务府大臣或所属各司院官员向皇帝报告宫廷事务的奏折、奏片、清单及底稿或抄件等, 是内务府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内务府报告经办各项事宜, 经皇帝批回( 奉旨单) 后, 由文书办事人员立档整理存案备查的文件。是内务府衙门具奏原件奉旨后与办理相关事宜的其他文种的文件, 按事立案组卷所形成的档案。其中大部分为汉文档案, 少部分为满文档案, 均有汉文题由。内务府奏案原整理基础是按朝年顺序分类立卷的, 即在朝年下以目( 题由) 为单位组成卷包。
    内务府奏案是目前馆藏清代档案中基本保持原状、没被拆包打乱的档案之一, 为我们现在了解清代的档案管理状况提供了素材, 同时, 也为我们查找资料提供了方便。根据现存内务府奏案的状况, 大致可以归纳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 内务府奏案采用了文件组合的归档形式, 多数文件具有立档时间, 这是奏案的特点之一。内务府奏案原有卷内文件秩序和编号, 是清代立档时形成的基础, 该档案是按时间排序编号, 每一号为内容相关的一组文件, 卷内有一件至数件不等。每组文件都用封皮包好,封皮上标有文件责任者、题名及立档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原有卷内文件秩序不是按每件文件的具文时间排序的, 而是按每组文件封皮上的立档时间排序的。
    其次, 多数奏报的档案都存有“奉旨单”,这是奏案的特点之二。“奉旨单”记录了官员的奏报经皇帝阅后皇帝的口谕内容及口谕时间, 是当时文书办事人员抄录的夹单。多数奉旨单内容简单, 即于某年某月某日具奏奉旨: “知道了。钦此”。少数奉旨单, 如有关职官人事和太监治罪方面的内容要丰富一些, 有的还很有价值。另外, 对我们判断没有具文时间的档案可以起到参考作用。
    再有, 内务府奏折与其他奏折具有不同的行文处理程序, 这是奏案的特点之三。其一, 从行文程序上看, 多数行政衙门的奏折是通过宫中内奏事处由奏事太监直接送交皇帝亲自批阅的。其中经过皇帝用朱笔批阅的奏折, 名为“朱批奏折”,而内务府奏折是在皇帝用膳时, 由内务府太监直接向皇帝读述具奏内容, 并将皇帝的口谕记下来, 后由内务府书吏人员记录在“奉旨单”上的; 其二, 从处理程序上看, 朱批奏折有录副和缴回制度, 即经皇帝批阅后的奏折交由军机处处理, 均由军机处另抄录一份, 称为“录副奏折”。其原折发还原具奏人按旨意执行, 并规定在办完后定期缴回, 存于宫中懋勤殿等处。而内务府奏折具报奉旨后, 由书吏人员抄录、立档、存案, 存于内务府堂, 一是为了存档备查, 二是作为遵照执行的依据。这正是奏案中不仅有奏折原件, 还有许多抄奏和奏底的原因。
    由于内务府奏案是现今保存清代档案原档原貌最完整的档案之一, 没有经过后人的人为分类加工, 因此查找所需资料更加方便快捷。并且, 它归档的原则与方式、整理编目的方法,是我们今天整理清代档案的重要借鉴, 对我们今天的文书档案制度的建设亦具参考作用。


    2楼2011-11-26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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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潘俊英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员 邮编100031)


      6楼2011-11-2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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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楼楼分享


        7楼2012-06-0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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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哪里能下载正本书呢?


          8楼2012-07-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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