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告
依据《沂源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近期,沂源**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区主要道路、路口重新施划了标志标线,对各类指示标志、禁行标志、限速标志、分道标志等进行了重新改造设定,并在重点路口、路段新设置了电视监控、电子**和公路卡口测速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区及重点路口、路段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新设置限速、禁行标志的路段
1、振兴路、健康路、历山路、和源路:全路段限速40公里。
2、沂河东路、沂河西路、瑞阳大道、荆山路、鲁山路、开发大道、沂河路、鲁阳路、新城大道:全路段限速50公里。
3、沂河东路、沂河西路、历山路、振兴路、健康路、瑞阳大道、和源路、荆山路、鲁山路、沂河路、鲁阳路、新城大道、开发大道,24小时禁止以下车辆通行:(1)禁止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2)禁止危险品车辆通行;(3)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确需通行以上道路的相关机动车须到沂源**大队办理通行手续。
二、新设置电视监控、电子**和公路卡口测速点的路口、路段
1、设置电视监控、电子**的路口:南麻大桥东路口、历山路与博沂路路口、振兴路与瑞阳大道路口,长途汽车站西门口路段、历山中学门口路段、南麻镇第五小学门口路段新设置电视监控;沂河路与南外环路口同时设有电视监控和电子**。
2、设置的公路卡口测速点:沂源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永华滤清器公司路段测速点(限速50公里)、三悦路悦庄镇南鲍庄路段测速点(限速40公里)、悦庄JIAOJING中队以北路段公路卡口(限速50公里)。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行驶,服从****及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反以上规定者,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