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总体要求,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
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形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间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4、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