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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东###方¥%红*&二小 11岁男孩的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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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孩子的家长 希望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
2011年10月31号,星期一上午第一节课课间,在教室门口走廊上,他同班同学张**说要和我儿子玩一个游戏,便将我孩子的双手反抓在身后,因为弄痛了孩子,孩子便不愿意和他玩了;但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个同学,张**说要给这位同学表演一个游戏,便再次将我的孩子双手反抓在身后,我孩子便极力向前挣脱,但张**始终抓住他的双手不放,导致我的孩子倒地,在双手被控制无法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四颗门牙被水泥地面碰断、碰碎。
下午四点多钟,我们接到孩子打来的电话,说自己的牙齿碎了,我一方面通知班主任,一边火速赶到学校,以为是刚刚才发生的事情,来不及询问事情经过便火速赶往医院,希望在第一时间对孩子进行及时救治。在赶往医院的过程中,孩子的妈妈拨打114查询口腔专科医院的地址和电话,并与医院进行联系,被医院告知医院已到下班时间,等赶到已下班,为了不延误治疗时间,建议赶往其他大医院。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经过事后对孩子的询问才知道这是上午的第一节课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一整天的时间里,学校没有任何人告知家长,也没有对孩子采取任何的治疗措施,并且在事发后上午第二节课(班主任的语文课),孩子没有上课,由于满嘴是血,在厕所里自己冲洗、哭泣。但第二节课就是班主任的课,孩子没上课,老师竟然没有发现。
当晚,我们和该校的洪校长、王副校长等取得联系,但他们均表示不知此事,洪校长表示要等第二天(星期二)去调查,并让我们去学校了解情况。第二天上午,我们请好假去学校,但洪校长却避而不见,说是在校听课去了。既然头天晚上约好了,为什么要避而不见?!可见在洪校长看来,校园安全事故不如听课重要,后来在我们一再要求下,洪校长才出面接见我们。我们质疑发生这么严重的校园伤害事件为什么不及时告知我们家长时,洪校长的回答是不知道此事,班主任不知道此事,学校领导不知道此事,并且说班主任在知道此事后处理是得当的。她的这些推脱责任的说法令我们十分愤慨。
我想提出我们的质疑:
第一,发生这么大的校园伤害事故,学校为什么不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不对孩子进行救治?
第二,你说你们不知道此事,那么,我的孩子上午第二节没上课,并且是班主任的课,为什么没发现我的孩子不在教室?每节课上课老师都应该清查学生人数!何况我的孩子坐在第一排,就在老师的眼皮子底下,并且班主任在课堂上还表扬了我的孩子周六帮她改作文改的很好,还点了孩子的同桌回答问题,竟然还说不知道我的孩子不在教室,这还说的通吗?师德何在!责任心何在!
第三,洪校长作为一校之长对班主任的行为所下的结论是:班主任下午在由家长告知孩子出事之后处理得当,向学生了解了情况。可事实是:(1)班主任老师没有陪同到医院治疗,(2)从下午四点我们赶往医院,一直到晚上我们从医院回家,班主任没有主动打过一个电话询问病情,何其冷漠!何其麻木不仁!(3)班主任下午四点多钟(第三节课)就已经了解了事发状况,为什么仍然不及时向家长反馈?而要等到我们从医院回来,已是晚上7点多的时候,我们心急如焚的主动打电话要求班主任告知事发真相,班主任说她知道是谁造成了我的孩子严重受伤,却拒不告知对方姓名。就因为对方孩子的母亲是该校出纳,学校才采取这种袒护和隐瞒的态度吗?良心何在!
第四,在当天的谈话中,洪校长轻描淡写的说孩子的牙齿只是影响孩子的美观,将来做个牙齿美容就行了。此话何其不负责任!难道牙齿就是一个美观的功能吗?难道不影响说话的功能、不影响咀嚼的功能、不影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心灵吗?这说的是人话吗?牙齿断裂缺损,将会影响剩余牙齿、影响发音、咀嚼功能减退或丧失、影响面形美观、会造成颞下颌关节紊乱症、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我的孩子特别热爱朗诵,从此他将连最基本的口齿清晰都不能做到!作为校长,她竟然说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话!



1楼2011-11-05 17:41回复
    先留在看


    3楼2011-11-0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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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班主任的言行:
      班主任未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 事故就发生在教室门口
      班主任未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是孩子自己通知家长
      班主任未第一时间送孩子到医院救治 是孩子家长送孩子到医院救治
      班主任未随同到医院 班主任未表示任何随同前往的意愿
      班主任未主动向家长反馈事实真相 所有事实真相都是由家长去调查取证
      班主任事发两天未询问孩子的病情 没有一个电话,没有任何关心
      班主任说不知道孩子没上第二节课,以为是学生杨*不在教室
      第二节班主任的课孩子一直在厕所冲洗满口血迹
      班上学生说:班主任未清查学生人数,未询问我孩子的去向
      班上学生说:上课时班主任还表扬了我的孩子
      班上学生说:上课时班主任点了朱***(我孩子的同桌)、杨*等学生回答过问题
      班主任说:没有学生向她反映此事
      班上学生说:因为我孩子未上第二节课,老师也没问,就以为老师已经知道了,老师已经把我孩子安排好了,所以孩子们就没有再说。
      班主任说:是我的孩子不让同学告诉她
      我的孩子说自己从没说过,也未阻止过任何同学告知老师
      肇事者及监护人言行:
      1、 事发当晚(10月31日晚)肇事者(张**)及其母亲(刘**)随王副校长、葛主任到我家来,其母让他说明事发过程,并表示她的孩子没有责任。
      2、 事发后两天,其母(东方红二小出纳)在校内散布“她的孩子没有任何责任的言论”,企图制造对自己有利的舆论。
      3、 事发4天(10月31号——11月3号)拒不与我们见面,直至3号下午写材料时才出现。
      4、 事发5天拒不接电话,拒不陪同治疗,拒不支付治疗费,拒不采取任何措施处理此事。
      以洪校长为代表的校方言行:
      1、10月31日事发当晚,洪校长声称次日会向家长告知伤害事故真相,并与我们约好次日到学校见面。
      2、11月1日上午10时,洪校长办公室大门紧锁,避而不见,我们到校无人理会。直至碰到葛主任,据葛主任等人称:洪校长已将此事委托给葛主任和王副校长处理,洪校长很忙,忙着听课,忙着巡视,没时间,和他们谈也是一样的。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洪校长才不得不出现。
      3、11月1日上午我们与学校的第一次沟通中,洪校长的言论如下:
      (1)班主任袁老师虽然未在第一时间发现孩子受伤,未在第一时间救治,未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是因为袁老师确实不知道,校领导也不知道;但是袁老师在知道此事后(即下午四点)处理是非常得当的。
      事实上:31日下午四点,在袁老师得知此事以后,第三节课就在班上做了调查,已经得知事发经过,有充足的时间向学校报告此事,向家长告知事故原因,却什么也没做,既没有向上反映,也未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真相,而是采取了隐瞒的做法;在明知已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的情况下,继续愚弄受害者及其家长;在明知孩子去医院救治的情况下,自始至终未主动打一个电话询问孩子的伤势病情;在家长电话通知洪校长、王副校长的情况下,被迫承认有事故发生;在家长晚上打电话要求告知事发真相时,依然故意隐瞒肇事者姓名。1日上午当着我们的面依然以“确实不知道此事为由”为自己开脱,并撒谎说:以为是学生杨*不在。
      不知校方代表洪校长认为袁老师的哪一点处理的非常得当?
      (2)校方声称事故真相仍未来得及调查,无法告知我们事发经过。
      事实上:事发经过的调查不需要这么长的时间,我们事发当晚就已经自己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清楚了,作为学校调查的便利程度应该比我们好很多;再说,班主任在31日下午第三节课时已在全班向学生做了调查,事实真相已经明了,根本不存在未来得及调查。
      (3)校方代表洪校长态度强硬,言行蛮横,声称我们家长不提出明确要求,要她怎么处理呢?
      作为事故责任方完全没有积极主动的调查,更没有拿出解决方案,反而以此质问受害方家长。
      (4)洪校长声称:无非就是赔多少钱的问题
      我们不要钱!我们就要孩子的四颗门牙!我们要一个公道!
      4、11月2日下午,在我们又经受长达24小时的备受煎熬中,我们未接到来自校方的任何消息,我们再次主动到学校要求告知事实真相。校方代表洪校长的言论如下:
      (1)洪校长又以有事要忙,让我们等着。
      (2)洪校长以袁老师是支教老师为由,声称该老师不在本校拿一分钱,自己对该老师没有任何办法,还声称如果是本校老师就不会出现事故。
      (3)声称受伤者家长不该自己去调查事情真相,声称家长可能诱使、胁迫旁观的孩子,家长收集的事情真相不可信。
      (4)洪校长将旁观的孩子叫到校长办公室,而且在该孩子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让其写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声称与我们收集的证据不符,更拒绝给我们看她的调查结果。
      (5)依然声称,校方之所以没有处理,是因为受伤者家长未提出明确要求和条件。也就是说,校方依然认为就是赔钱的问题,以为用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5、11月4日,校方不仅未督促肇事方陪同治疗,而且只是派一名主任跟随,拒不承担医疗费用,只是做做样子而已。
      


      4楼2011-11-0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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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看完了!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7楼2011-11-0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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