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知的资料我们知道,秦桧是一个极善于察言观色揣测别人心理的人。他猜透了赵构怕徽、钦归后,自己皇位不定的心理;因此,时时处处提防宋胜金败后把徽、钦送回的尴尬处境。而秦桧的这种担心也不是多余的,300多年后,明景帝迎归了他的亲哥哥英宗,却害死了一代民族英雄于谦便是事实。
另外还有一层关系。秦桧在赵构手上贵为宰相,倘若迎来了新主子,不但旧主子不会再行帮他,新主子也不见得一定会再用他;从他个人的利益出发,选择战、和的好处不言自明。
这是秦桧个人的品德问题,只不过,由于他的失德而使整个民族受辱,以整个民族长久的利益换取个人一时的荣辱,罪孽太重太深罢了。因此才会在他死了50年后被夺爵谥“谬丑”,到了明代又被视为大奸了。甚至于我们现在每天要用到的印刷字,也把本应该定为“秦”体的却改叫成“宋”体字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和汉奸相对立的另一个词——“民族英雄”。
前年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曾说,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地分析对待我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这类国内民族之间的战争是“兄弟阋墙,家里打架”,因此对岳飞、文天祥等人只能算作中华民族的杰出人物,而不能称之为“民族英雄”。
倘若这个理论存在,那么我想,我们不但不能定秦桧、吴三桂之流为汉奸,而且还应该定他们为英雄了。因为吴三桂的开关迎清,应该算作顺应了历史的潮流;秦桧的卖国求荣也可算作忠君和为了和平了。
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而这笑话却又实实在在地存在过了,大家说是不是我们被弄得很糊涂了呀!
前段时间还看到过一篇评论汪精卫的文章。当然,我们确实不能拿今人的眼光去看古人。汪精卫前期的革命,只能代表他的过去,晚节的不保却是他实实在在的结果;更何况,汪的甘愿做汉奸并没有人逼他或者如吴三桂般万难选择。这一点,连汪精卫自己也清清楚楚。不然,他又何必死前指定要葬在中山陵,以向世人表白自己仍是孙中山的追随者,却又怕后人对他毁棺鞭尸而用了5吨坚硬的碎钢块掺在混凝土里浇筑成厚厚的墓壳呢?但尽管如此,一年多后,他的坟墓仍然还是给蒋介石炸了。现在中山陵上的那个小亭,又有几人知道这里的泥土曾被卖国巨奸玷污过呢?
要想为汪精卫、周佛海之流翻案恐怕是很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日本人现在仍不属于“中华民族”。而对秦桧、吴三桂之流的被定义为汉奸,除有着许多历史的曲折外,当时他们所“卖”的主子们,现在却已经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了。
这或许就是构成“汉奸”这词复杂性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