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80余万元,贪污7万余元,山东省平邑县教育局原局长曹士民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近日,负责查办曹士民受贿、贪污案的平邑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并剖析了曹士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进城后他开始堕落
现年55岁的曹士民,1993年任平邑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后又担任平邑县教育局局长、县一中党总支书记(副处级)。
“他的堕落是从‘进城’担任党校常务副校长开始的。那个时候,求他办事的人多了起来。”办案检察官介绍说,1994年春,平邑县玉山建筑公司承建了平邑县委党校沿街楼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某送给了分管工程建设的曹士民5000元。这是判决书载明的曹士民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也就是这笔贿赂,让他放松了警惕。
1995年下半年,平邑县黄宇集团建设公司承建了党校宿舍楼工程,该公司施工队长赵某分两次共送给曹士民1.2万元。这笔钱尽管是上次的两倍还多,但曹士民并未因此而有顾虑。“他当时没有推让,听我说完是感谢费就收下了。”赵某在接受办案检察官调查说。
后来,山东某集团公司承建了平邑县委党校住宅楼工程,为了投曹士民所好,该公司先后派人多次送卡送钱给曹士民,累计1.72万元。尽管每次的数目并不多,但曹士民都无一例外地收下了。
玉山建筑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得到曹士民的关照,作为回报,该公司经理陈某于2003年春节给了他1万元,同年11月及2007年、2008年分三次为曹士民装修房子共免了3.47万元费用,2006年又给了曹士民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
2006年3月,山东省某研究院在平邑县白彦镇建了一所希望小学。一次,曹士民找到黄宇集团建筑公司经理孙某,说自己要买台电脑送给研究院副院长曹某,让他出1.2万元。孙某很快将1.2万元送到了曹士民手中,可曹士民并没有拿这1.2万元去买电脑,而是将别人送给他的一台手提电脑送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