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世界各个民主国家在具体的制度上存在着细微差异,但是,民主制度有着区别于其他制度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具体说来有以下10点。 第1,政府由选民决定的原则。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或者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通过自由选举产生。 第2,保护公民的自由原则。民主是保护公民自由的1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公民自由的制度化表。 第3,多数决定并充分尊重少数的权力的原则。民主禀承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的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第4,纵向分权和横向权力制衡原则。民主国家不会使中央政府和环境最高行政首长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公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在民主制度中,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力是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以保证任何人也不能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使民主制度变成专制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是这样,公民更是对权力保持高度的警惕。 第5,保护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原则。民主制度的首要职能是保护公民的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证所有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保护公民组织和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第6,定期举行选举的原则。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避免德国纳粹上台的悲剧产生。 第7,使公民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的原则。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对公权(政府的权力)的处理原则:法不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公民的权力)的原则:法不禁止即自由。 第8,制度的多样化原则。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不搞1刀切。 第9,权力和责任统一的原则。在民主国家里,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通过这1制度得到保护的。 第10,容忍、合作、妥协的原则。在民主社会里,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的公民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就是:“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