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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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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该,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编辑本段【译文】  有个浑然天成的东西,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它寂寂无声而又广阔无形。它独立长存而永不衰竭,周而复始而不停息,可以看成宇宙万物的根本,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勉强将它叫做道,我再勉强替它起个名字叫做大。它广大无边而周流不息,周流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返回本原。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中之一。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
编辑本段【导读】  现代物理学,包括(超)弦理论在内,都是研究关于有形态的“物”的。但是,老子却注意到了“物”在造成形体之前有一个过程,并专门去研究这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非常道”。所以,不妨把老子的研究称之为“前超弦理论”。有了老子的理论作为基础,超弦理论才有可能完善起来。
  要注意的是,本章暗含了一个“我”的因素,而文字上的表述都是关于“我”的逻辑思维的结果。老子这里所说的“天地”指的就是“我”所处的环境,也许可以大致理解为我们今天所指的太阳系的范围。而老子这里所说的“物”,指的是宇宙的初始态。老子便将这初始态称之为“道”。“道”的不断发展被称之为 “大”,“大”的继续发展被称之为“逝”,“逝”的继续发展被称之为“远”,“远”的继续发展被称之为“反”。“大、逝、远、反”的动态是由“我”的位置而被反映出来的。老子这里是用“大”作为宇宙整体的代称,而道、天、地、人都处于“大”的领域之中,成为不同层次上的现象。低层次受高层次的支配和左右。所以,人受制于地,地受制于天,天受制于道,道受制于宇宙的逻辑定律“箭头‘一”。当人懂得了“箭头‘一”的时候,就等于是理解了宇宙的本质了。



1楼2011-10-25 10: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