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盘还没有出售的时候,开发商给出的承诺是去年10月,东岗路就要拆迁完毕,大多数业主比较担忧,后来开发商提出一揽子方案,即认购商铺,在回租给开发商,签署十年合同,每年租金是认购房屋的百分之十。然上月开始,开发商单独发函,称东岗路没有拆迁是(不可抗拒的因素)要求更改合同,即今年不给租金。理由之可笑,荒谬,我等签署租聘合同,怎能涉及路段拆迁?即使未拆迁路段,影响商城收益,又与我等业主有何关联,按合同履行,有赢利就有损失,这种风险也要我们业主承担?认购商铺之后,开发商的工滩面积比预算多出来百分之五十之多,我等无奈接受也就认了,之后一而在,在而三的,撕毁变更合同,制法律不顾,信誉无存。如此背信弃义,藐视律法,实无可忍耐。
其偌大一个商城既然单方面撕毁合同,不履行义务,不交纳租金,难道真如民言“合同就是一张纸,谁信谁死么?”
如今社会,开发商大,业主人多,确言小,诚恳各位置顶,我虽人微言轻,但必抗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