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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历史清白:武则天之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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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一:‘骨醉’王皇后和萧淑妃
这段资料在有影响力的正史中首出于《旧唐书》而非最初的《唐会要》,记载自相矛盾,先是记载了武则天带着李治的圣旨对二人‘下令缢杀之’,后来多了‘骨醉’这段记录,乍一看以为是自相矛盾地让这二人挂了两次,细一看原来是‘补充条款’。(我那个雷,还带这样的)
其实当初读到这里就觉得像是被后人添加删改所致。
另一篇帖子里有人提到了《太平御览》,《太平御览》在很多方面是照抄前代史书的,保留了许多现在已经看不到的珍贵资料,所以这才是人们认为他的史料价值应该值得重视的原因之一
《太平御览》明白无误地说明它在照抄唐书,因为《太平御览》成书之时,没有《新唐书》,所以其照抄的唐书只能是《旧唐书》,可是为什么没有那一段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记录,后人研究唐史特别是研究武则天史的人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
且不说连历史界基本认为是笔者抄的吕稚那一段,连吕稚那一段我都不信。
1.恶毒得很无谓,对于两个已经栽自己手里的败将,如果还要拿这种酷刑去折磨,足见心理变态气度狭小,且不符合武则天当时的身份处境。
2.别说女子,就算男人受杖责一百,也差不多内脏破裂七窍流血了,何况还有后来的酷刑。
一个人被砍去四肢、挖去眼睛、割掉舌头那还能活吗。
3.历史上除了写吕稚那段,根本没听说过这种酷刑,这刑法也根本不会存在
因为它本身就不符合酷刑施行的逻辑——酷刑有两个目的,或者是为了从受刑者口中得到资讯,二是纯粹地伤害受刑者以泄私愤,最残酷的酷刑比如凌迟,都是赤裸裸地对人体造成一种残酷的伤害,没听过这样先伤害,害到一半再救,救了又继续伤害的,多此一举。
我们在气极时咒骂一个人尚且可能会这么想象,但不太可能加以实施。
有些不喜欢武则天的人把自己的想象搬出来了:‘武则天本来就没有人性,她和萧王又是情敌。古代应该有药物,可以砍去四肢以后泡在里面,一天两天不会死’
古代连天花都是死症,如果在汉、唐就能有药物让人挨百杖砍去四肢还不死,即使留到现代也是仙丹。拿去救人,以后被车撞飞都不怕。
而二人死后被削姓,按唐朝律法,家族被削姓后不但地位降低,而且所有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也就等于剥夺了‘王’、‘萧’两个氏族的政治权力,这是很显然的重击贵族势力、很大程度地收拢皇权,而得利者自然是当时的皇帝李治。
所以,从人情上我们还没找到王、萧二人被李治处死的原因,但从政治上可以推断一二。
顺便提下王皇后,有些装作同情王皇后而攻击武则天的男性可以省省了,没意思。
孟宪实教授在《唐高宗真相》里的大多数观点我都赞同,不过——说李治不喜欢王皇后是因为她背后的政治势力和家族背景,这其实不对。
贵族和皇室不见得翻脸,否则何必结这门亲,而且这样的背景萧淑妃也有,只是略逊于王皇后,可李治却也宠爱萧淑妃,甚至在武则天二进宫前萧淑妃也几近后位取代王皇后。
另,王皇后或许‘不曲事于上下’,但也不会对自己的皇帝丈夫跟对下人一种脸色,既然是太宗亲自选的而媳妇,还得到‘佳媳’的赞誉,容貌被记载美丽,性格被记载婉淑,也就是百里挑一的大家闺秀。
不过,从她死前所说的话,我大概明白为什么李治不爱她,没有人会真的爱上她——太贱了。



1楼2011-10-04 05:31回复
    人证——骆宾王。
    人物不介绍了,历史名人。
    此人在徐敬业与武则天已经兵戎相见你死我亡的情况下写出《讨武曌檄》,当然无所不用其极,‘为天地所不容’都写了出来,连‘杀母’、‘杀夫’这些莫须有的罪名都给武则天安上了,却偏偏没写她‘杀子’、‘杀女’,可见当时根本没有这些说法,宫廷、史书、社会上都没有,但凡有,哪怕是传闻,骆宾王怎么会放过?
    可见以他读书人的心性,想也想不出来。
    当时李贤已死,可想骆宾王也没觉得这是武则天干的。
    对于李姓皇嗣,也只写了李显‘君之爱子,幽之于别宫’,骆宾王当然知道这常识——皇位,早已与废太子无关。
    


    6楼2011-10-04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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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精。


      7楼2011-10-1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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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8楼2011-10-1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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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11-12-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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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10楼2011-12-1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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