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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了么 应聘被割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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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nfo.3g.qq.com/g/s?sid=Abs4j4O8ShvgjFNUel7ucXJh&aid=cq_ss&pid=5&id=cq_20110918000056&pos=&lpid=1&day=&fr=&iarea=


IP属地:山东1楼2011-09-18 23:43回复
    挽尊的都没有?


    IP属地:山东来自掌上百度2楼2011-09-18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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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应聘被骗至医院迷昏割肾 您贴这地址大部分人还真看不了


      IP属地:福建3楼2011-09-18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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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1-09-18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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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我帮您发出来吧
          王金还采取所谓的“交底”,以看似明示的方式,造成受害者明知并同意的假象,以掩盖其坑骗的本质。)
            小伙不愿家人知道
            留宁打工求助法援
            小海为等案件结果,留在南京打工,老板不知道他的这段经历,但见他身体虚弱,还时常发烧,对他比较照顾。小海昨天告诉记者,他怕和家人见面、怕他们知道自己的遭遇。以前自己身体很棒,现在大不如前,尤其腰部时常感到酸痛,长时间站立会觉得要倒下,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记忆力衰退,估计是那家简陋卫生院麻醉造成的。9月初,小海看到电视上一档法律援助的新闻,于是慕名来到雨花台区法援中心求助。记者获悉,王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雨花台检方批捕,徐州那家卫生院的相关负责人也被当地警方处理。法援律师已着手为小海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律师观点:法援律师党明林分析此案认为,王金作案时,刑法修正案(八)尚未实施,根据刑法从旧从轻的原则,修正案(八)中有关非法买卖器官的罪名对王金难以适用,因此王金目前涉嫌的罪名为非法经营。对于受害者小海而言,他可就自己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主张权利,侵权责任方王金、徐州那家卫生院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链接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IP属地:福建5楼2011-09-18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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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5楼:
            好人 手机复制了个地址就贴来了


            IP属地:山东来自掌上百度7楼2011-09-18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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