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的权益诉求
福建省漳浦县32位中小学教师因得不到正当工资待遇的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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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福建省漳浦县任教三十多年的中小学公办教师。我们都已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但2008年我县教师工资普调以来,却得不到正当工资待遇。对此,我们32位教师曾经联名向县级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反映,直至今天此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在百般无奈之下,今再次投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反映如下诉求:
不平等待遇的缘由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以宣传说服为主,教师违生均不是主观故意的。但随着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视,1991年9月,漳浦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我们违生教师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决定。全县100多位教师也缴交了罚款[详见县计生委发票复印件]。可是县计生委在对我们违生处罚的一年后,又以我们32名教师属于“以工代教”的教师为由,建议县教育局对我们给予开除[这是一份不符合行政程序的建议性通知,是行不通的]。谁知这一建议成了我们32位教师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症结。
忍辱负重于教育事业
在上世纪90年代,大多数公职人员纷纷下海经商,走上富裕发家之路,而我们教师当时只领取微薄几百元工资,难以养家糊口。由于工资低下,没人愿意当教师,因此当时全县教师十分紧缺。为了稳定教育界师资缺少的局面,再者因为我们自动申报违生符合当时“公办教师留用察看一年”的计生政策,所以县政府没有对我们32名教师除名。我们也无怨无悔地奋战在教育工作笫一线,为我县教育事业撑起半边天。
令我们难受和压抑是,我们与其他教师同在一个学校任教,无论我们教学怎样认真,对学生怎样负责[详见每学年度教师考核表复印件]。但我们职称不能上评,工资未能上调,在同事中成了下一等异类教师。近二十年来,在某些同事异样眼光及语言中感受着难以言状的精神屈辱。
合法权益为何受剥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由以上章款可见,我们这32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有权享受国家给予我们的全额的津贴及工资待遇。2008年,党和政府为提高全体中小学教师生活水平,每人每月上调了近700元的工资。这是多么令人欢欣鼓舞的事啊!然而遗憾是我们这32位教师增资竟然被“暂缓”。直至今天经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领导请求解决,均以违生为由而“暂缓”增资。但令我们无奈的是我县100多位教师同样违生,同样处罚条件和标准,唯独我们32位教师不能增资[详见工资表复印件]。这于法于理都令人费解呀!这究竟是为什么?!
我们的期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今天,不知有多少富翁驾着奔驰轿车卷尘埃,尽显无限风光。而在三十多年的“粉笔”生涯中,我们却默默付出一切,只留下泛白的头发,苍老的颜容。都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无尚光荣,然而工资微薄(基本工资每月不足1千元),艰难度日的我们,深感“为人师表,无尚辛酸”啊。今天我们这些得不到公正待遇教师,用笔墨向尊敬领导陈述我们困境与冤屈纯属无奈之举,万望尊敬的领导体恤我们生活与精神的巨大压力,解决我们32位教师的增资问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享受党和政府给予温暖。为盼!
此致
恭祝领导身体安康!
漳浦县32位中小学教师签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