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肯定是copyleft的。
MPL也是是copyleft的,需要接口部分的代码以MPL公开就可以了。
LGPL还是copyleft的。但只需要把修改部分的代码以LGPL的形式公开。
至于开源怎么定义,那是个政治问题。
不过无论如何,版权归原作者的说法确实有点问题。版权里有一些人身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
而且既然版权已经转让了,就谈不上“自由修改、重新发布”。
一般来说,要求衍生代码以相同方式授权的比较多。这是为了避免整个项目使用多种许可证带来的麻烦。似乎很少有转让版权的。
学院派的BSD,MIT等非常反感GPL。好像为此干过一架。
因为很多人把BSD,MIT授权的代码改了改,然后就拿GPL发布出去了。
本来按照BSD、MIT的授权,无论怎样使用别人的代码,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GPL的copyleft的规定,使得他垄断了原作品的衍生权。有人再在基础上做了改进,限于GPL的要求,只能还按GPL的形式发布出去。
结果BSD的原作者对着新的改进只能看,不能用。GPL的作者通过包装一下,就代替了BSD原作者行使了著作权,这里面多少有点法律问题。
我看了一下百科里的原话:
本软件采用MPL开源协议发布
用户可以自由使用,修改,重新发布本软件,但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作者已经明确的表明了采用MPL协议。那么后面一句话本意应该是“但修改也应当以MPL协议发布”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