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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尚书古文疏证》辨正 (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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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后期以来,一股疑古辨伪之风,历经宋、元、明而至清代,其势越刮越猛。以清代前期姚际恒所著的《古今伪书考》为例,他将经、史、子类中的七十种古籍,如《易传》、《大戴礼》、《孝经》、《孔子家语》、《竹书纪年》、《穆天子传》、《尹文子》、《公孙龙子》、《慎子》、《孔丛子》、《司马法》、《吴子》、《尉缭子》等,均加以“其论肤浅”、“浅陋之甚”、“为后人伪造无疑”、“其伪昭然”的评语,统统判为“伪书”。不少学者以为,所辨出的“伪书”越多,他的成绩就越大。其时辨伪的风气弥漫于学术界,学者们以辨伪之功而互相标榜。
有的学者不满足于泛泛而谈的疑古辨伪,而转为“专攻”一部或几部古籍之伪。差不多与姚际恒同时,有一个“颇热中于荣利,在立身行己方面不甘澹泊自守、颇为人所讥的学者”[2]阎若璩,他沉潜钻研三十余年,写出了《尚书古文疏证》(一作《古文尚书疏证》,以下简称《疏证》)一书,洋洋数十万言,列举128条论据,证明古文《尚书》之伪。此书一出,立刻得到一些学者的吹捧,成为辨伪学史上的一部代表作品。然而只要稍加稽查考核就会发现,他的绝大部分证据都是似是而非,因而是不能成立的。



1楼2011-08-26 13:52回复
    一、 篇数不合问题
    阎氏《疏证》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是对孔壁本多出篇数的区分。他因此将这一论证置于《疏证》开篇(第一):“《汉书•儒林传》:‘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兹多于是矣。’《艺文志》:‘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楚元王传》:‘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夫一则曰得多十六篇,再则曰逸《书》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西汉者如此也。《后汉书•杜林传》:林前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虽遭艰困,握持不离身。后出示卫宏等,遂行于世。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郑康成之传注解,皆是物也。夫曰《古文尚书》一卷,虽不言篇数,然马融《书序》则云逸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东汉者,又如此也。此《书》不知何时遂亡。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赜忽上古文《尚书》,增多二十五篇。无论其文辞格制,迥然不类,而只此篇数之不合,伪可知矣。”按《疏证》中相关论述大约两千余字。
    人们不禁要问:除武帝时坏孔子宅“多十六篇”外,难道在几百年中的其它时间和地点就不能发现古文?西汉末刘歆就说:“天下众书,往往颇出”;“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汉书?楚元王传》)。显然,篇数不合,决不能定“伪”。
    


    2楼2011-08-2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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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3 0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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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1-08-2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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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完待续


        4楼2011-08-2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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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汤为廷尉的下限在元狩二年(前121)。上推5年(前 126),安国19岁为博士,次年(前 125)教倪宽。一年后(前 124)倪宽通过考试补廷尉文学卒史(时张汤为廷尉),又过三年(前 121)武帝以张汤为御史大夫,这一年安国24岁。汉武帝征和元年(前92)巫蛊事起,安国“甫献《书》而即死”,大约54到55岁。阎氏在《疏证》另一处地方(第一百四)为说明相反问题引《庄子》曰:“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这里刚好拿来以其矛攻其盾:既然“下寿六十”,那么五十四五岁(甚至按照阎氏所说五十七八岁)为什么不能说“蚤卒”?
          再者,“蚤卒”也可以用来表示对逝者事业未竟而身先逝的一种惋惜。司马迁曾从孔安国问古文,有这样的心情也属正常。
          《疏证》(第十七):“予尝疑安国献《书》,遭巫蛊之难,计其年必高,与马迁所云蚤卒者不合。信《史记》蚤卒,则《汉书》之献《书》必非安国;信《汉书》献《书》,则《史记》之安国必非蚤卒。然马迁亲从安国游者也,记其生卒,必不误者也。窃意天汉后,安国死已久,或其家子孙献之,非必其身,而苦无明证。越数载,读荀悦《汉纪?成帝纪》云: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于安国下增一‘家’字,足补《汉书》之漏。益自信此心此理之同。而《大序》所谓作《传》毕,会国有巫蛊。出于安国口中,其伪不待辩矣。”
          《前汉纪•成帝纪》开篇615字(计标点)到《疏证》所引内容:“鲁恭王坏孔子宅,……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再向后1070字(计标点)。通计此一千七百余字范围内,除“孔安国家献之”一处,“家”字凡26见,除两处为人名(子家)外,其余24处“家”字含义均与学术有关;这是因为,这一大段文字专讲学术源流,即五经、诸子以学名家者的师承传授情况。比如,“孔子……后世诸子,各……成一家之说。……分为九家,有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又如,言五经师说,于《易》施、孟、梁丘之学曰“此三家者”,高氏、费氏曰“此二家者”,于《春秋》曰“公羊家”等。
          《汉书•儒林传》:“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遭巫蛊,未立于学官。”《后汉书?儒林传》:“孔安国传《古文尚书》,……为《尚书》古文学,未得立。”王国维《史记所谓古文说》:“盖《古文尚书》初出,其本与伏生所传颇有异同,而尚无章句训诂。安国因以今文定其章句,通其假借,读而传之。”〔35〕《汉书?儒林传》所谓“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指安国为《古文尚书》作章句训诂,也就是撰写《孔传》;所谓“因以起其家”,指“起”其孔氏“《尚书》古文学”的“师说”、“家法”。《前汉纪》“孔安国家献之”,指安国完成以学名家的训传之后的第二次献书。
          针对阎若璩上述说法,毛奇龄《冤词》已经指出:孔安国第二次献书因“遭巫蛊,未立于学官”一事,并非安国《书大序》自家所云,而是《汉书》、《前汉纪》等史书多处提到的内容。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上引史料提到孔安国献书由于“遭巫蛊”而未能列于学官。《汉书》也提到别的经传家法未能列于学官的情况,如《艺文志》:“又有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而河间献王好之,未得立”;《儒林传》:“繇是《易》有高氏学。高、费皆未尝立于学官”。两种情况明显不同:后者只说“未得立”、“未尝立于学官”,而前者则强调了未立的原因。言外之意,如果没有“遭巫蛊事”将“孔壁本”列于学官本在拟议之中。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讲得更加明确:“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前面有决定“施行”,后面才能有“未及施行”。这些都是对安国《书大序》“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的史料呼应。
          六、不古不今,非伏非孔。
          


          10楼2011-08-2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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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正是这样一门包含许多不确定性的学问,逐渐成为文献证伪者提取“证据”的重要场合。他们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在史料记载不完备的情况下采用“默证法”,二是在两条或更多有出入的“证据”中选择支持自己见解者,否定(或有意忽略)相反证据。除了史地沿革,类似的古文献“证伪方法”还被广泛使用于古代历法、典章制度、文化观念等许多“角度”。此类方法的主要特征,是对史料记载不完备和复杂程度缺少最起码的客观估量,还有就是在本该存疑的场合采用毫无疑问的判断方式强行立论。
            阎氏《疏证》有一千五百余字专论“金城问题”。由于“金城问题”是最有名的“作伪证据”之一,至今仍时常被人们提到,且赞誉有加。因此,本文对这个问题作正面分析。
            《疏证》(第八十七):“应劭有言,自秦用李斯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至汉又复增置。凡郡或以列国,陈、鲁、齐、吴是也;或以旧邑,长沙、丹阳是也;或以山陵,泰山、山阳是也;或以川原,西河、河东是也;或以所生,金城之下得金,酒泉之味如酒,豫章樟树生庭,雁门雁之所育是也;或以号令,禹合诸侯大计东冶之山,因名会稽是也。因考《汉•昭帝纪》,始元六年庚子秋,以边塞阔远,置金城郡。《地理志》,金城郡,班固《注》并同。不觉讶孔安国为武帝时博士,计其卒,当于元鼎末、元封初,方年不满四十,故太史公谓其蚤卒。何前始元庚子三十载,辄知有金城郡名?《传》《禹贡》曰:积石山在金城西南耶?或曰:郡名安知不前有所因,如陈、鲁、长沙之类。余曰:此独不然。应劭曰,初筑城得金,故名金城。臣瓒曰,称金,取其坚固。故墨子言虽金城汤池。一说以郡置京师之西,故名金城。金,西方之行。则始元庚子以前,此地并未有此名矣。而安国《传》突有之,固《注》积石山在西南羌中,《传》亦云在西南,宛出一口。殆安国当魏晋,忘却身系武帝时人耳。”此说始出梅鷟,前面提到钱穆说:“阎书议论与梅氏同者极多,而多不明引。”这是一个明显例证,属剽窃行为。
            《孔传》注《禹贡》“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曰:“积石山在金城西南,河所经也。”金城郡初置于汉昭帝时,此时孔安国已经故去。因此他不知道有金城郡。《孔传》提到金城郡,必是后人伪造。阎氏(梅鷟)“证伪”到此为止很有说服力。但是,《孔传》说的是“金城”,而不是“金城郡”。于是有人据此反驳:“郡名安知不前有所因”,并指出类似情况很多。阎氏举应劭等人注释作为回应。《东观汉记》张重与汉明帝对话有“雁门不见垒雁为门,金城郡不见积金为郡”一语,暗示不可望文生义。应劭(东汉末人)“初筑城得金”即属此类。三条注释彼此不同,都在传闻与猜测之间,无一可据为确证。所以他的结论(始元庚子以前,此地并未有此名)十分勉强。他在后面又提出一条“证据”:“(班)固《注》积石山在西南羌中,《传》亦云在西南,宛出一口。”按当代学者一般认为积石山即今阿尼玛卿山。此处“西南”二字已经算不上证据了。因此,后面的结论(安国当魏晋,忘却身系武帝时人)口气虽然强悍,只是虚张声势。
            《疏证》(第八十七):“《史记•大宛列传》,元狩二年庚申,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是时已有金城之名。然《通鉴》胡三省《注》,金城郡,昭帝于始元六年方置,史追书也。余亦谓骞卒元鼎三年丁卯,尤先始元庚子三十三载,安得有金城郡乎?果属追书。”此处提到一条非常重要的相反证据,也就是在《史记•大宛列传》中已有“金城”地名。按理说这一条证据足以推翻梅、阎二人的见解,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适可而止,删掉“金城问题”的议论。阎氏采用了相反对策,他的辩解依据是胡三省(1230~1302,宋元之际史学家)《资治通鉴》注释。胡氏注文犯了一个概念错误,将正文“金城”理解为“金城郡”。阎氏因错就错,也说是“金城郡”。如果说胡氏是无心之失,阎氏则是有意偷梁换柱。
            


            12楼2011-08-2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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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证》(第八十七):“黄子鸿误信伪孔《传》者,向胡朏明难余曰:安知《传》所谓金城非指金城县而言乎?朏明曰:不然。安国卒于武帝之世,昭帝始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此六县中,不知有金城县否?班《志》,积石山系河关县下,而金城县无之。观‘羌中塞外’四字,则积石山不可谓在金城郡界明矣,况县乎?且郦《注》所叙金城县在郡治允吾县东,唐为五泉县,兰州治,宋曰兰泉,即今临洮府之兰州也。与积石山相去悬绝。《传》所谓金城,盖指郡言,而郡非武帝时有。此岂身为博士,具见图籍者之手笔与?”按黄子鸿曾与阎若璩、胡渭共同参与编修《大清一统志》。
              在阎氏上文中,黄子鸿提出一个更有分量的反证:“安知《传》所谓金城非指金城县而言乎?”《汉书•昭帝纪》的原文是(始元六年秋七月):“以边塞阔远,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胡渭(朏明)的反驳是:“不然。安国卒于武帝之世,昭帝始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黄子鸿说的是“金城县”,胡渭说的是“金城郡”。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汉昭帝以六县置金城郡(此后属县有所增加),没有具体提到县名。故有“此六县中,不知有金城县否”一问。《汉书•地理志》记金城郡属下十三县,其中包括金城县。到此,问题已经非常明朗。《史记》和《孔传》的“金城”都是指金城县,《汉书•昭帝纪》“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的六县中便有金城县,金城郡名因金城县而来,金城郡设置以后金城县为其属县。《汉书•地理志》呼应并证实了上述情况。这个“证据链”提供的事实线索简单明确,具有很高的可靠性。阎若璩、胡渭在此已经没有任何正面辩解余地。
              但胡渭仍在反驳,只是已经捉襟见肘、十分勉强。他的辩解是:“班《志》积石山系河关县下,而金城县无之。观‘羌中塞外’四字,则积石山不可谓在金城郡界明矣,况县乎?且郦《注》所叙金城县在郡治允吾县东,唐为五泉县,兰州治,宋曰兰泉,即今临洮府之兰州也。与积石山相去悬绝。”胡渭的结论是:“《传》所谓金城,盖指郡言,而郡非武帝时有。此岂身为博士,具见图籍者之手笔与?”《孔传》说“积石山在金城西南”,是说积石山在金城县西南方向,本来就不是说在金城地界之内。
              阎氏关于“金城问题”的论证次第煞费苦心。由上述讨论可以看出,他的论证已是经过反驳后的调整。调整方法是避重就轻,淡化反证。将自己的论证(始出梅鷟)放在前面最醒目位置,并以不存在反证的口气提出,构成很有说服力的强势;将反证放到后面,最重要的反证放到最后面,将一个已被击中要害不能提出有效反驳的辩解过程进行了成功的转化。转化的效果至今犹存——自纪昀以降“金城问题”一直是专家们津津乐道的“铁证”。
              七、孔注《论语》《尚书》比较
              《疏证》(第十九):“汉传《论语》有三家:一鲁论,一齐论,一古论。古论出自孔子壁中,博士孔安国为之训解,马融、郑康成注皆本之。《艺文志》所云二十一篇,有两子张是也。魏何晏集解《论语》中有‘孔子曰’者,即安国之辞。余尝取孔注《论语》与孔传《尚书》相对校之。如‘予小子履敢用玄牡’三句,孔曰:‘履,殷汤名。此伐桀告天之文。殷家尚白,未变夏礼,故用玄牡。皇大后,君也。大,大君;帝,谓天帝也。《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朕躬有罪,无以万方’四句,孔曰:‘无以万方,万方不与也。万方有罪,我身之过。’‘虽有周亲,不如仁人’二句,孔曰:‘亲而不贤不忠,则诛之,管蔡是也。仁人谓箕子、微子,来则用之。’‘所重民食丧祭’一句,孔曰:‘重民,国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丧,所以尽哀;重祭,所以致敬。’与今安国传《汤诰》《泰誓》《武成》语绝不类。安国亲得古文二十五篇,中有《汤浩》《泰誓》《武成》,岂有注《论语》时遇引及此三篇者,而不曰出逸《书》某篇者乎?且‘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孔则曰:‘此《易•恒卦》之辞。’‘南容三复白圭’,孔则曰:‘《诗》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云云。凡《论语》所引《易》《诗》之文,无不明其来历,何独至古文遂匿之而不言乎?将安国竟未见古文乎?据古文则‘予小子履’等语,正《汤诰》之文也。作《论语》者,亦引《汤诰》,而孔不曰‘此出《汤诰》’,或曰‘与《汤诰》小异’。而乃曰:‘《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何其自为乖剌至于如是其极乎?余是以知‘予小子履’一段必非真古文《汤诰》之文,盖断断也。又从来训故家于两书之辞相同者,皆各为诠释。虽小有同异,不至悬绝。今安国于《论语》‘周亲仁人’之文则引管、蔡、微、箕以释之。而周之才不如商,于《尚书》‘周亲仁人’之文则释曰:‘周,至也。言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而商之才,又不如周,其相悬绝如是。是岂一人之手笔乎?且安国纵善忘,注《论语》时,至此独不忆及《泰誓》中篇有此文,而其上下语势皆盛称周之才而无贬辞乎?安国于裨谌、子产、臧武仲、齐桓公凡事涉《左传》者,无不篽缕陈之于《注》,何独至古文《泰誓》而若为不识其书者乎?余是以知晚出古文《泰誓》必非当时安国壁中之所得,又断断也。


              13楼2011-08-2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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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弃稷》与《益稷》
                《疏证》(第六十六):刘呈先生字超宗,尝告予曰:二《典》为一,三《谟》去二,子著《疏证》,诚不可不加意。予曰:然。今试取《皋陶谟》《益稷》读之,语势相接,首尾相应,其为一篇,即蔡氏犹知之。但谓古者以编简重大,故厘而二之,非有意于其间,则非通论也。自“曰若稽古皋陶”至“往钦哉”,凡九百六十九字,比《禹贡》尚少二百二十五字,《洪范》少七十三字,何彼二篇不惮其重大,而独于《皋陶谟》厘而工乎?说不可得通矣。且《益稷》据《书序》原名《弃稷》,马、郑、王三家本皆然。盖别为逸《书》,中多载后稷之言,或契之言,是以扬子云亲见之,著《法言•孝至篇》:“或问忠言嘉谟,曰言合稷契之谓忠,谟合皋陶之谓嘉。”不然。如今之《虞书》五篇,皋陶矢谟固多矣,而稷与契曾无一话一言流传于代?子云岂凿空者耶?胡轻立此论。盖当子云时,《酒诰》偶亡,故谓《酒诰》之篇俄空焉,今亡夫。赖刘向以中古文校今篇籍,具存。当子云时,《弃稷》见存,故谓言合稷契之谓忠,以篇名无谟字,仅以谟贴皋陶。惜永嘉之乱亡失,今遂不知中作何语。凡古人事或存或亡,无不历历有稽如此。
                此条要点如下:(1)《皋陶谟》与《益稷》“语势相接,首尾相应,其为一篇”。(2)篇幅大小问题。(3)指出:《益稷》据杜林本《书序》原名《弃稷》。(4)引扬雄《法言》:“言合稷契之谓忠,谟合皋陶之谓嘉。”(5)解释《法言》内容:“盖当子云时,《酒诰》偶亡,故谓《酒诰》之篇俄空焉,今亡夫。”。(6)分析得出:“当子云时,《弃稷》见存,故谓言合稷契之谓忠,以篇名无谟字,仅以谟贴皋陶。”
                阎氏的此条证据,也只是似是而非的伪证而已。首先,“谟合皋陶之谓嘉”未必和《皋陶谟》有关,就算有关,也不能证明“言合稷契之谓忠”必和《益稷》有关。其次,由于汉代的文献条件比清代好,所以“稷与契曾无一话一言流传于代”的现象也是可能发生的。至于篇幅问题,今文《甘誓》仅一百余字,比《皋陶谟》要少得多,所以篇幅问题不构成“伪古文”的证据。综上所述,“言合稷契之谓忠,谟合皋陶之谓嘉”的或然性很高,不构成“伪古文”的有力证据。
                九、血流漂杵问题
                《疏证》(第一百十九)用两千余字专论《武成》“血流漂杵”问题。主要论题有二:一是阐释和肯定孟子对《武成》“血流漂杵”的否定:“孟子欲并《书》废之,洵为有见。……而孟之疑《书》废《书》者,确也。”二是证明《武成》“血流漂杵”是后人“作伪”:“‘而何其血之流杵也’,此《孟子》语,似当日《书》辞仅‘血流杵’三字,未必增有‘漂’字。只缘赵歧注云尔。晚出《书》与之同,故可验其出赵氏后。”
                《孟子•尽心下》:“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所谓“仁人无敌于天下”,是他的主观尺度。他用自己主观尺度去评价和取舍《武成》内容,于是有“以至仁伐至不仁,何其血之流杵”的批评。以这种原则取舍《武成》内容,合其意者仅有“二三策而已”。也就是说,孟子对《武成》所记史实的态度,是合于自己主观尺度者,则信之,取之;否则,便不取,不信。“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一语表明,他对整部《尚书》全都采用相同的取舍尺度。
                这是一种非常要不得的治学态度。孟子这段话很重要,准确体现了《孟子》一书的论说主旨和学术风格。可以从两个方面评价孟子:作为道义论说者,他词锋犀利,神采飞扬;作为史家,他非常蹩脚。他的这个特征,不妨叫做“孟子风格”。在近世有关疑古的言论中,孟子“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时常被提到,人们引用这段话的意思是:战国时伟大的孟子已经对《尚书》作为史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以此将亚圣孟子作为疑古派“科学的”怀疑精神的先驱者。这是对这段话含义的严重误解。孟子的意思是:凡不符合我所崇尚的道理,爱谁谁,我一概不信。在阎若璩,是故意误解。在近世引用“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者,至少大多数是真的误解。同为误解,前者缘于佞,后者缘于愚。非愚即佞。
                


                15楼2011-08-2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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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3 00: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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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有鼻子有眼,清华简一处,全部玩完。
                  被诋毁的阎若璩先生可以含笑九泉了。


                  IP属地:北京17楼2012-01-0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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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毛奇龄到现在不少学者,阎那套煞有介事但又似是而非的歪论体系,几乎被人犁过一遍了,只是疑古派不愿意看、不敢面对、不肯思考其荒唐和危害而已。清华简那几个疑古教授发的那些言论,并不是用清华简所谓成功证伪了孔传古文尚书然后阎理论得到证明,而是这群人利用以阎理论为代表的疑古考据学为后盾,只做了非常少、非常粗疏的推理和考证,就急急忙忙地发布语气非常坚决、立场非常坚定的“确系伪造”“被证实犯了不少错误”的新闻,也就是说,并非是所谓“清华简证伪孔传古文尚书”证明了阎的正确,而是靠以阎的理论为代表的学问体系为站台撑腰,这班人发表疑古观点才这么肯定、这么高调,这么自信。如果阎的理论不经打,他们也跟着完蛋!当然,疑古的危害包括对人的思维能力的侵蚀,你看看这班人都菜到什么程度了!黄德宽在现场视频说啥了?你听听吧,他说:“。。。。好像。。。。。所以,我认为。。。。应该就是。。。。”你觉得这是在作学问吗?这是哪门子的学问?能证明什么?但是这残存着一丝丝良心的犹豫语气满足不了新闻效应的需要啊,所以新闻标题就是:“古文尚书被证实犯了不少错误”,疑古小萌新们,你们就跟着他们一起乱吹吧


                    18楼2021-01-14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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