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几种?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成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
4、《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怎样形成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应当怎样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怎样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为什么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8、《劳动合同法》对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是怎样形成的
多数意见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借故不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比较多,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办法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对加班的又不支付加班费,对这些问题应有规定性的作出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拖拉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拘不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9、什么是拖欠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所称的拖欠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10、国家对加班加点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加班加点或曰延长工作时间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1、劳动合同怎样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问罪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几种?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成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
4、《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怎样形成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应当怎样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怎样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为什么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8、《劳动合同法》对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是怎样形成的
多数意见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借故不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比较多,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办法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对加班的又不支付加班费,对这些问题应有规定性的作出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拖拉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拘不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9、什么是拖欠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所称的拖欠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10、国家对加班加点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加班加点或曰延长工作时间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1、劳动合同怎样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问罪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