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市场情况观察,由全民承担环境成本,而一小部分生产者获利是不合理的。”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对《中国能源报》记者坦言,“尽管实施脱硝电价的补贴有助于调动市场积极性,实现节能减排的高效推进。”
随着号称“世界最严标准”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即将颁布,被认为是重要杠杆工具的脱硝电价补贴政策也在制定中。而根据环保部总量司大气处处长吴险峰的说法,脱硝补贴“不会高于1.5分/千瓦时的脱硫补贴”。
200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对完成脱硫改造的火电厂上网电力实施每度1.5分的补贴。对于补贴资金的来源,该办法中的第六条规定:“2004年以前投产的燃煤机组执行脱硫加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解决。”若不出意外,即将出台的脱硝电价补贴的资金来源估计最终也会均摊到每个用户身上。
一奖一罚,殊途同归
“对于环境治理,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是鼓励性机制,比如说目前我国的补贴电价政策;另外一种是惩罚机制,就是收取环境税以及污染费等。尽管两种思路性质不同,但是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要减少环境污染。”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解释说,“但是机制好坏与否,不能只看最终效果,还要讲究效率。”
由于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火电厂的烟气排放成为了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了应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国家提出“十一五”期间SO2的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消减10%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对火电厂实施强制脱硫,制定了包括脱硫电价补贴等一系列政策,并且在2010年就提前完成了这一任务。而脱硫电价的制定被认为是能取得这一成就的重要条件。所以在脱硝成为“十二五”的目标之后,脱硝电价补贴政策也就呼之欲出。
“这种补贴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鼓励和刺激,尤其是在治理火电厂脱硫上效果明显,通俗来说就是执行简单明了、而且见效快,所以国家更倾向于采用这种措施。”马中表示,“相对而言,比如说惩罚机制中污染费的收取,就会遇到很大阻力,执行起来会非常困难。”
据了解,我国从1983年就开始收取排污费,但是设定水平非常低,基本达不到补偿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随着经济发展,2003年排污费标准略有提高,却依然达不到“排污费应该略高于企业污染物治理的边际成本”这一环境经济学原理的基本要求。
据估算,目前我国大部分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因此,企业宁可交纳排污费,不愿意花钱治理污染的现象时常出现。
而“十一五”期间为配合SO2减排,国务院曾经在2007年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但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排污费征收细则。而“十一五”SO2减排目标的提前完成,也导致了该政策最终再无下文。
“政策制定者有些时候更看重效果,所以,有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而且又不用自己负担支出,选择不言而喻。”马中解释道。
亏损电厂,无力承担
“目前火电企业的生存境况堪忧,难以从企业利润中划出环保成本,所以采用收取排污费等措施,也不是很现实。”盘雨宏说道,“由于当前电力行业市场环境受限,火电厂不具备作为责任主体所应承担责任的能力,电力行业上下游市场虽然简单,但是处在计划电与市场煤中间非常尴尬的局面,机制并不通畅,极大地影响了电力行业环保工作的推进。”
根据中电联最新统计,上半年五大发电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66.5亿元,同比增亏50.9亿元,对比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这意味着五大集团在不到两个月内又亏损掉近11亿元。而1-5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仅75亿元,同比下降52.4%。
随着号称“世界最严标准”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即将颁布,被认为是重要杠杆工具的脱硝电价补贴政策也在制定中。而根据环保部总量司大气处处长吴险峰的说法,脱硝补贴“不会高于1.5分/千瓦时的脱硫补贴”。
200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对完成脱硫改造的火电厂上网电力实施每度1.5分的补贴。对于补贴资金的来源,该办法中的第六条规定:“2004年以前投产的燃煤机组执行脱硫加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解决。”若不出意外,即将出台的脱硝电价补贴的资金来源估计最终也会均摊到每个用户身上。
一奖一罚,殊途同归
“对于环境治理,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是鼓励性机制,比如说目前我国的补贴电价政策;另外一种是惩罚机制,就是收取环境税以及污染费等。尽管两种思路性质不同,但是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要减少环境污染。”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解释说,“但是机制好坏与否,不能只看最终效果,还要讲究效率。”
由于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火电厂的烟气排放成为了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了应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国家提出“十一五”期间SO2的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消减10%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对火电厂实施强制脱硫,制定了包括脱硫电价补贴等一系列政策,并且在2010年就提前完成了这一任务。而脱硫电价的制定被认为是能取得这一成就的重要条件。所以在脱硝成为“十二五”的目标之后,脱硝电价补贴政策也就呼之欲出。
“这种补贴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鼓励和刺激,尤其是在治理火电厂脱硫上效果明显,通俗来说就是执行简单明了、而且见效快,所以国家更倾向于采用这种措施。”马中表示,“相对而言,比如说惩罚机制中污染费的收取,就会遇到很大阻力,执行起来会非常困难。”
据了解,我国从1983年就开始收取排污费,但是设定水平非常低,基本达不到补偿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随着经济发展,2003年排污费标准略有提高,却依然达不到“排污费应该略高于企业污染物治理的边际成本”这一环境经济学原理的基本要求。
据估算,目前我国大部分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因此,企业宁可交纳排污费,不愿意花钱治理污染的现象时常出现。
而“十一五”期间为配合SO2减排,国务院曾经在2007年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但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排污费征收细则。而“十一五”SO2减排目标的提前完成,也导致了该政策最终再无下文。
“政策制定者有些时候更看重效果,所以,有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而且又不用自己负担支出,选择不言而喻。”马中解释道。
亏损电厂,无力承担
“目前火电企业的生存境况堪忧,难以从企业利润中划出环保成本,所以采用收取排污费等措施,也不是很现实。”盘雨宏说道,“由于当前电力行业市场环境受限,火电厂不具备作为责任主体所应承担责任的能力,电力行业上下游市场虽然简单,但是处在计划电与市场煤中间非常尴尬的局面,机制并不通畅,极大地影响了电力行业环保工作的推进。”
根据中电联最新统计,上半年五大发电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66.5亿元,同比增亏50.9亿元,对比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这意味着五大集团在不到两个月内又亏损掉近11亿元。而1-5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仅75亿元,同比下降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