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岚霭烟云网友您好,关于“未调查清楚的纠纷和案件”这个问题,确实不是谁有木有发言权的问题,只是我们处在不同的角度,所以理解上会有偏差,这个我认为很正常,有争议才正常,我现在非常乐于和您讨论一下,因为我感觉你是个很有思想和个性的记者,这样的记者才是可以写出有深度的有思想的好新闻作品的,但可能是由于我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发言带来了一些歧义,向您致歉一下

我想请您理解的是,当我们一线办案人员刚刚开始接触案件,调查和取证都还很不完善很不充分的情况下,即便他们心里也大体知道事件是怎么回事,但是在取证调查结束以前还是不敢以警(和谐)方的名义告知媒体朋友的,因为一旦所说的和最后调查的结果有出入的话,这就是一个责任事件了,也是对当事人和公众的不尊重,也是对客观事实的不尊重。
所以我们对案件报道都要在基本调查取证结束以后才可以面对媒体,遗憾的是,那时候可能你就认为失去了新闻宝贵的时效性了。
对此我真的非常抱歉,真的好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