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夫妻离婚,哪一对离婚的夫妻不是因为双方感情等出现了问题。难道说,因为对另一方有怨气,就将孩子“翻页”,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一些力挺英达,认为英达对的人,试问:如果英达是对的,《婚姻法》是不是就该修改了。应改成:“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与孩子不再有任何血缘亲情及法律关系,视为带孩子一方私有”。我们可以开展全民大讨论,孰是孰非,自然明了。
英达是社会名人,具有名人效应。认为英达对的人:如果我们在全社会上推崇英达的观点,号召人们以英达为榜样,效仿英达,你们认为社会将会怎么样?还会有人性,有道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