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手心里棒着谁的梦吧 关注:2贴子:197
  • 3回复贴,共1

┊-°记忆﹏、流年 ╮┊一尺悲伤的距离(文/彭湃)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发表于《紫色年华》大爱映话2009年第10期枫恋号。


1楼2011-08-07 17:41回复
    有些事情从遇见的第一眼起便经注定了。既然她成不了我的救世主,便只会赐予我无尽的痛。

    阳光明媚。我和方明哲拿着饭盒前往食堂,半路上却被一个目光藏在金丝框架眼镜后不苟言笑的人堵截了。后来我们才知道他叫金南宇。
    “话剧组急需两个男人,你们条件符合。跟我来。”他的口气没有半点商量,跩得仿佛校长是他老爸。当时如果不是未央跑过来打圆场并解释,我肯定会冲上去揍金南宇。即使我打不过他,1米86的方明哲也会帮我一脚踩死他。
    但,没有如果。未央出现了。
    “对不起对不起……我们是话剧社团的人,我叫未央,他是金南宇。目前在排练一个童话,所以……嗯……”女孩一脚踢向金南宇的屁股,将他推到我和方明哲的身边。
    “看,多么像我的三个好孩子啊。”女孩咯咯地笑起来,阳光下,纯白棉质连衣裙让整个夏末傍晚都染上一层特别的美丽。我的眼球如同古老的胶片相机,耗去唯一的底片,永远藏住了她的模样。
    “方明哲,你是大哥;金南宇,你就是老二;那么,顾小离,你就是老三。”未央一手拿着剧本,一手指着我的鼻子,“对,就这样决定了。”
    “我不要做老三。”事实上自己和方明哲说好的,结束后拿到报酬就可以了。也许我体内天生的找碴基因在作怪,于是还是故作不爽地问了一句。
    “因为,作为母亲的我一定是最疼爱你。”未央又笑起来,脸上是毫不遮掩的开心和甜美。笑容下眼睛是弯弯的月牙状,被修长睫毛遮掩得很迷离,小酒窝镶在白皙的脸上。那一秒我承认我词穷了。或者说,这么简单地就给蛊惑了。
    对,是蛊惑。
    我和方明哲左手端着饭盒,右手拿着一沓厚厚的剧本。步伐一致身型也酷似,两人看起来就像一对兄弟。因为身高高出三厘米,方明哲自然成了路人眼中“我的哥哥”。只是对于兄弟之间突然要多出一个金南宇,我们都感到很怪异。
    方明哲说:“小离,我只有你一个弟弟。等咱把这烂剧本演完拿到了钱,马上把那个兔崽子抛弃掉。”
    我接话:“那么,作为我的好哥哥,不会跟弟弟抢女人吧?”
    那一秒,方明哲眼神平静,步伐也没有半点犹豫。他知道我在想什么,就如他也知道我知道他在想什么。
    “公平竞争吧。”他说。
    我们是很有默契的朋友,一直都是。

    那晚,我和方明哲有生以来第一次动用自己的记忆力试图去记住将近一千多字的台词,并且惊奇发现原来我们也是话剧中的主角。让我感到无比幸福的是,我在剧本里的戏份有一幕是抱着我那可爱的母亲——未央。然后母亲会温柔地抚摸着我的头对我说,孩子,别怕……
    “这个故事不错,嗯,非常不错……”整晚我对着一脸郁闷的方明哲重复着这句话,笑得合不拢嘴。
    “臭小子,领先一步而已,别太猖狂!”他说这话时,有力的双手差点把我勒死。
    排练场所是一个有些破旧的礼堂,剧组的人不很多,一个导演,还有几个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准备服装、道具,还要当兼职演员,忙来忙去相当辛苦。
    里面有一个叫雯小纯的女孩,总是叽叽喳喳地跑来跑去。她是未央的同学。我们打听到了原来金南宇和未央都是音乐表演系的,一个在C班一个在E班。他们是青梅竹马,有她出现的场合,一定会有金南宇出现,关系就像护花使者,或者保卫公主的忠贞骑士。
    “至少,在别人眼里看到的就是这样的。”雯小纯肯定地点头说道。
    “难怪总那么臭屁。”我和方明哲异口同声。
    “哈哈,你们两个好可爱,就像一对好兄弟。”雯小纯捂嘴笑了。
    啊。孩子。
    啊。母亲,我该怎么……
    “等等,这里的戏改一下。”演员兼导演的金南宇突然说话了,他的声音斩钉截铁,没有任何余地,“顾小离单膝跪在未央身边就好,不用抱过去。”
    我看着金南宇,他的眼中是未央,未央停下动作看向我。那个互相注视的几秒里,硝烟味道无比浓重,一触即发。
    “大家都累了,今天就到这里吧。”未央拍拍手,用笑容结束了这张无声的战役。
    


    2楼2011-08-07 17:42
    回复

      方明哲伤得很重,多处骨折,轻微脑震荡。
      这件事在学校传开了,最后却因为无从追究不了了之。
      那天未央从医院出来后直接去了话剧组。回来时,她告诉我:“小离,我们分手吧。”
      多么俗套的故事结局,可是面对这一幕的上演我却无法阻止。
      我的身体疼得几乎窒息,我不相信未央可以这么轻易地对我说出这两个字。那天,当我发了疯一样跑去找金南宇时他却不在。原来在未央扇了他一耳光骂他无耻后他终于脆弱地哭了,他大声说:“我只是想吓吓他们的,没想到那么严重……”
      其实他最伤心的是自己当了十几年的骑士,却换不回心爱的公主哪怕一眼的温柔,得到的只有憎恨。
      于是他休学了。
      雯小纯更加没有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当她要求见方明哲时,我忍住了抽她嘴巴的冲动吼着让她离开了,我希望她以后都别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
      “我决定接受方明哲。这是我自己决定的。”未央说。
      “这算什么?就因为那天为你受伤的不是我?”
      “你别这样幼稚了好不好!方明哲比你优秀,只是他一直让着你,可是这些天我觉得自己喜欢的其实是他!”未央大声吼起来,一边流着泪。
      而我却觉得无辜而绝望。谁告诉我,是否这样舍不得一个人,这么不甘心结束的那份心情就算幼稚?为什么我所希望的美好爱情会这般荒诞地上演?难道不应该如同童话剧中一样相爱白头到老么?可是我该责备方明哲么?我该责备我的好朋友、好兄弟么?
      或许错只在我不能好好爱她,不能给她想要的幸福。
      我答应分手,并祝福她。
      第二天方明哲出院了,我没有去接他。
      从此以后他和未央出双入对,未央的笑容,如同与我在一起时一样明媚。
      而我,只卑微地想:只要你们开心,那么一切都好。

      一天,一星期。一个月。
      我神经质地细数伤痛的日子,它逝去的方式如同血液流失般痛苦和煎熬。那段时间,我只是宅在寝室玩电脑,很少和方明哲交谈,他也不大主动理我。或许彼此清楚,有些东西必须避免,那是在我们十几年的友情面前也显得苍白无力的事。
      直到有一天,他突然提着一大袋啤酒回来,吵着让我陪他喝酒,我才知道,原来未央把他也甩了,跟着另外一个人一起休学出国了。
      那天晚上我们一瓶接一瓶,仿佛自己的身体不过一个储放酒精的容器。
      然后。都醉了。
      “哈哈,方明哲,看瞧瞧你这个窝囊废。跟我一样也被甩了吧……”我一边没心没肺地笑着,一边指着方明哲的鼻子大声嚷嚷。
      笑着,笑着。
      我就流泪了。
      原来,那么多天了我还是无法释怀。我喜欢未央,我知道我根本忘不了她。有些事情从遇见的第一眼起便注定。既然她成不了我的救世主,便只会赐予我无尽的痛。想到这里我抓着方明哲壮实的肩膀哭了,哭得歇斯底里。
      “哭吧,哭吧,哭过咱们一起忘记那个没良心的女人。”方明哲的口气一如既往的成熟,始终他都如我的兄长般。
      


      5楼2011-08-07 17:42
      回复

        很快,就要面临大学毕业了。
        我跟方明哲一起收拾着乱成一团的寝室。或许是上天注定,突然他的行李箱从柜子顶端摔下来,一捆照片撒落在地。想隐藏,终究没有藏住。
        我看到了,那是我和方明哲当雯小纯的模特时,未央用自己那款数码相机为我们照的相片。而相片里,我却没有看到方明哲。每一张都是我。我的走,我的跑,我的笑,我的装酷,我做鬼脸……
        再一次,一种名为脆弱的情绪伴随着温热的液体混杂着出现了。我蹲下去捡照片,一张又一张,却拾不起那些已经被丢弃的时光。
        我以为我会歇斯底里地大吼,可我却沉默了。
        “其实未央很喜欢你,跟你在一起时的开心都是真的,只是她觉得这份爱情太过沉重不能承受,因此让我帮忙一起做戏。她跟金宇南其实也是有过过去的人,她觉得自己并非你所想的那么单纯美好,再加上那次又害我住院,所以她才选择离开了……”方明哲也跟着慢慢蹲下来,陪我一起捡着。
        “没事的。我们不是说好把她忘记了么?”我抬头故作轻松地笑,可眼泪却不争气地滑落。我一把擦掉,低头继续捡。一张又一张。
        那个吃完火锅一起回家的晚上。
        女孩活蹦乱跳地走着,身后的少年却心事重重地紧跟其后。女孩其实一早就期待了吧,期待少年的那句话,那句:未央,我喜欢你。可是,她又是那么恐慌。真正喜欢上一个人,才能真切地意识到,原来曾经背负了太多过去,是一种罪。
        在少年开口的前一秒,她包里的手机响了。
        电话那头,是金宇南。
        她害怕身后的少年听到,那些金宇南作为要挟的可怕得连自己都忍不住掉泪的曾经,抽烟、酗酒、打架、甚至堕胎。如果那些事情都被身后的少年知道了,那么少年还会一如既往地喜欢她么?还会一如既往地觉得她美丽纯真,毫无瑕疵么?
        于是她狠心走远了。黑夜里,他们的距离无可逆反地越隔越开。
        那一刻,她明白彼此注定不是一个世界的人。
        转身后,她再看不到少年眼中的失落,于是少年也察觉不到她眼中的悲伤。
        ===========================end==========================
        


        6楼2011-08-07 17: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