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咏麟1997年推出的《我们一起唱过的歌》和《我们一起走过的日子》这两张翻唱专辑,属于“同地区歌手之间的歌曲翻唱”性质。一个歌手把自己同时代的很多其他歌手的成名作拿出来进行集中翻唱,目的何在?很显然,主要目的不是替自己扬名,不是借机炫耀自己的唱功如何了得,而是借自己的较大影响力,“帮助”自己的前辈、同行竞争对手以及年轻后辈们,更好地推动本地流行文化,更好地“刺激”本地文化消费市场。1997年的谭咏麟,已经47岁,一是功成名就,二是早已宣布退出第一线,因此我认为他此时公开推出集体翻唱专辑,根本无意借此为自己扬名获利,也无需如此。如果谭咏麟真的是想借翻唱张国荣陈百强们的好歌让自己赚个盆满钵满,他完全可以选择在自己年龄和形象更年轻的时候。这两张集体翻唱专辑,“公益色彩”明显大于个人色彩。这和费翔在26岁的年龄,初登大陆市场就连续推出五张全翻唱专辑的背景是完全不同的。
谭咏麟在创立自己品牌形象的年代里,也就是1983年到1988年这段时间节点里,是从来不会靠直接翻唱本地歌手成名作品起家的。如果是那样,他就不叫谭咏麟了,不叫校长了,他得被叫做复读生了。
谭咏麟在创立自己品牌形象的年代里,也就是1983年到1988年这段时间节点里,是从来不会靠直接翻唱本地歌手成名作品起家的。如果是那样,他就不叫谭咏麟了,不叫校长了,他得被叫做复读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