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之郡县本为正式的地方政府,汉设十三州刺史以巡察各郡,十三州本为监察责任区,刺史亦为巡行之官而非常设官。汉末刺史权渐重,由中央代表演变为新的地方官,州也由巡查区变为郡以上的又一级行政区了。于是中央又开始担心州刺史尾大不掉,到唐代新设诸道按察使分巡各州,至宋则由“道”而“路”,又成为州之上的一级行政区,路官(安抚使等)也由巡视官变成一方父母了。于是朝廷又疑其奸,派员到诸路“行中书省事”,亦即作为中央代表行中央特派之事。南宋“行省”还只是巡行的中书省官员而已,到元代,行省便发展成路之上的一级行政区,“行省平章”成了新的诸侯。于是新的中央特派员又来了:这就是明中叶的巡抚。“巡抚”者。代天子巡行安抚地方之临时差使也,其全称是“巡抚XX地方都察院副都御使”,有时还加兵部侍郎衔,俗称“部院”。其称呼便表明他是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或军事机构(兵部)的派出官员。然而到明末,巡抚由巡行渐变为常设,而且事权愈重,行省正式官员(布政使等)反成虚设,入清后巡抚终于又成了一省之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