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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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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11-07-31 19:23回复
    法家治术有意分割事权,使其相互牵制。事权分而复始,形成中国历史上独特的“分权循环”


    IP属地:北京2楼2011-07-3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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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2 2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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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外朝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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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3楼2011-07-3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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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央巡视员与地方诸侯的循环



        IP属地:北京4楼2011-07-3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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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之郡县本为正式的地方政府,汉设十三州刺史以巡察各郡,十三州本为监察责任区,刺史亦为巡行之官而非常设官。汉末刺史权渐重,由中央代表演变为新的地方官,州也由巡查区变为郡以上的又一级行政区了。于是中央又开始担心州刺史尾大不掉,到唐代新设诸道按察使分巡各州,至宋则由“道”而“路”,又成为州之上的一级行政区,路官(安抚使等)也由巡视官变成一方父母了。于是朝廷又疑其奸,派员到诸路“行中书省事”,亦即作为中央代表行中央特派之事。南宋“行省”还只是巡行的中书省官员而已,到元代,行省便发展成路之上的一级行政区,“行省平章”成了新的诸侯。于是新的中央特派员又来了:这就是明中叶的巡抚。“巡抚”者。代天子巡行安抚地方之临时差使也,其全称是“巡抚XX地方都察院副都御使”,有时还加兵部侍郎衔,俗称“部院”。其称呼便表明他是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或军事机构(兵部)的派出官员。然而到明末,巡抚由巡行渐变为常设,而且事权愈重,行省正式官员(布政使等)反成虚设,入清后巡抚终于又成了一省之父母官。


          IP属地:北京5楼2011-07-3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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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汉时郡一级本是分权的:郡守掌行政、郡尉主军事、监御史管司法与监察,“三权分立”而互不相属。然而到东汉至隋,州御史(州牧)便大权独揽,兼统军民,自专财政与司法,俨然一方之土皇帝。于是到宋时在路一级分设帅司“安抚使”、漕司(转运使)与宪司(提点刑狱使),路下的州军又设通判以分知州知军之权,实行了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到了元代之行省,事权再度集中,行省平章为一省军民之共主,据地自雄,早在元中叶便发生了诸行省军互相攻伐的“天历之乱”,元末更酿成了行省军阀群雄割据之局。于是明鉴元弊,废行省平章之职而在一省分设三司,即隶属于中书的布政使司(藩司)掌民政,隶属于都察院的按察使司(臬司)掌刑狱,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都指挥使司(都司)掌军政。三司分立而互不相属。然而割据之弊虽除,扯皮内耗之弊又生,到明末不得不普遍设立巡抚以统一三司的事权,入清后巡抚(以及同时增设的总督)遂成威震一方的封疆大吏,延及清末民初又成军阀割据之势


            IP属地:北京7楼2011-07-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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