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后宫制度规定,皇帝大婚之前,选八位比皇帝大的宫女,供皇帝进御,即献身皇帝。八位宫女都有名分,授以宫中四个女官的职衔:司账、司寝、司仪、司门。
世祖顺治十五年,依照明代的旧典,设置六局一司,商议确定皇帝的后宫这样安排:乾清宫设夫人一,淑仪一,婉侍六,柔婉、芳婉皆三十;慈宁宫设贞容一、慎容二,勤侍无定数;又置女官。建议通过而未能执行。
女官有些朝代是由嫔御兼任的。女官及嫔御不同於一般宫女,她们既已获得名号,在后宫就是官,有相应的傣禄。最高一级的妃子俸禄等同于丞相,以下者也与处廷官员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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