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转帖。。。
欺行霸市垄断经营逍遥法外 法理不容
饱受伤害流血流泪无人问津 谁主正义
— —强烈要求立案追究于建华等人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故意伤害法律责任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江西省余江县的张国兴,现向你们反映于建华等人欺行霸市垄断经营以及故意伤害的事实,并请求公正处理。
2011年3月份,我们夫妇二人经工商局核准,在余江县城安仁大道租了2间店面,办起了“国兴冷饮批发部”,从事雪糕批发生意。没想到,这正常合法的经营切引发了心胸狭窄的竞争对手于建华等人的强烈不满。在我开办冷饮批发部之前,县城只有于建华等人开的“余江县雪糕批发部”一家批发部独家经营,多年来他们垄断了余江的雪糕批发生意,价格远高于周边邻县。我们从申办开张之日起便成为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至今短短几个月时间,便多次遭到他们恶意阻扰经营,甚至上门打砸,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现向领导反映有关事实情况如下,并提出如下请求事项:
一.责令立即立案追究于建华等人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的法律责任
1.2011年4月2日上午,我们正在做店铺开张的准备工作,于建华派人到我店里说:你们最好不要做,你们进的货我们都做了总代理,你要卖就会有麻烦,我们会关你门”,下午于建华一伙人真的来了,还带了二十多个地痞流氓来滋事,他们先是关我的店门,随后更是动手打了我.当晚,他们又跑来和我谈所谓的协议:既要我把店面和进来的货全部转让给他们,他们出5万元买断一切,从此不准我在余江开批发部.
2.2011年4月4日下午,他们等了2天,看见我不为所动,就安排他们的家属带上一些地痞流氓到我店里进行打砸,当时只有我岳母和小姨子在看店,他们冲进店里,肆意打砸,把冷库的压缩机砸坏,还有人把冷库里的雪糕整箱端出来丢到店外马路上,并动手打人,将我岳母和小姨子打伤。
3.2011年4月14日上午,就在我们配合***清点完冷库损失货物不久,当天下午2点来钟。于建华等人的家属大概有七八个妇女又冲到我的店里,她们抓住我的岳母和小姨子劈头盖脸就打,个别妇女又打开冷库,把剩余的雪糕往外丢,就连门面冰柜里剩下的一点点雪糕也未能幸免,全部被她们丢到马路上了。等我们赶到时,小姨子都被打的脸部红肿,地上到处散落着被撕落的头发。我岳母手上.脚上.背部都是青一块.紫一块,她俩眼中噙满了愤恨的泪水。
尽管我们多次及时报警,但凑巧的事,每次***干警赶到时,对方早已散去,***只是说会叫对方赔偿。
5月26日上午,邓埠***叫我们去调解,条件是对方赔偿损失后,我们不能追究对方任何形式的责任,协议是***拟好的,我们违心的签了,但我们怎么也没想到,在人**察的主持下我们居然得接受“打了也白打,砸了也白砸”的不利后果。
4.6月23日.26日.27日.30日.7月1日,于建华等人又开始无礼阻扰我们的正常经营,每次都安排6-7个妇女专门选在晚上7-10点左右的“黄金经营时间”堵塞店门.驱赶顾客,只要他们一来人,我们就无法正常经营,多次报警毫无效果。
于建华等人以上恶行严重扰乱了正常经营秩序,涉嫌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严重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行政部门尽快立案追究,还余江市场经济一片晴朗的天!
二.责令立即立案追究于建华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1.于建华等人4月份的三次上门打砸事件造成我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底线,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7月1日当晚,于建华等人先是安排家属阻扰我们正常营业,晚上10点半左右,正当我们关门时,突然开过来3辆小车,车上下来十多人,为首的就是于建华的弟弟于春华,其中7-8个人围着我打,其余的围着我大舅子吴文川打,很快我就被打倒在地昏过去了,我只记得这些人恶狠狠的,有的拿石头,有的拿水泥块,还有人拿棍棒或其它凶器不顾死活地朝我身上乱打乱砸。事后我被送往余江县人民医院救治,但因伤势过重,随后又转往解放军一八四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右腕背割伤伴神经肌腱断裂.右尺骨茎突骨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腰背.右前臂部),在医院我接受了清创.神经肌腱修复手术。我认为于建华等人4月份数次殴打我岳母和小姨子以及打伤我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们希望行政和司法都是公正廉明.及时有效的,在建党90周年之际,在余江这块革命的热土上居然会发生类似旧上海“青红帮”那种恶事件,我们深感痛心!
尊敬的领导,纵容坏人坏事就是对好人的无端惩罚,于建华等人逍遥法外的现状无异于在我家滴血的伤口上不断撒盐,使我家每天都沉浸在痛不欲生的煎熬之中。为此,恳请领导立即公正处理本案。
敬礼
报告人:张国兴
2011年7月 8 日
欺行霸市垄断经营逍遥法外 法理不容
饱受伤害流血流泪无人问津 谁主正义
— —强烈要求立案追究于建华等人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故意伤害法律责任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江西省余江县的张国兴,现向你们反映于建华等人欺行霸市垄断经营以及故意伤害的事实,并请求公正处理。
2011年3月份,我们夫妇二人经工商局核准,在余江县城安仁大道租了2间店面,办起了“国兴冷饮批发部”,从事雪糕批发生意。没想到,这正常合法的经营切引发了心胸狭窄的竞争对手于建华等人的强烈不满。在我开办冷饮批发部之前,县城只有于建华等人开的“余江县雪糕批发部”一家批发部独家经营,多年来他们垄断了余江的雪糕批发生意,价格远高于周边邻县。我们从申办开张之日起便成为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至今短短几个月时间,便多次遭到他们恶意阻扰经营,甚至上门打砸,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现向领导反映有关事实情况如下,并提出如下请求事项:
一.责令立即立案追究于建华等人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的法律责任
1.2011年4月2日上午,我们正在做店铺开张的准备工作,于建华派人到我店里说:你们最好不要做,你们进的货我们都做了总代理,你要卖就会有麻烦,我们会关你门”,下午于建华一伙人真的来了,还带了二十多个地痞流氓来滋事,他们先是关我的店门,随后更是动手打了我.当晚,他们又跑来和我谈所谓的协议:既要我把店面和进来的货全部转让给他们,他们出5万元买断一切,从此不准我在余江开批发部.
2.2011年4月4日下午,他们等了2天,看见我不为所动,就安排他们的家属带上一些地痞流氓到我店里进行打砸,当时只有我岳母和小姨子在看店,他们冲进店里,肆意打砸,把冷库的压缩机砸坏,还有人把冷库里的雪糕整箱端出来丢到店外马路上,并动手打人,将我岳母和小姨子打伤。
3.2011年4月14日上午,就在我们配合***清点完冷库损失货物不久,当天下午2点来钟。于建华等人的家属大概有七八个妇女又冲到我的店里,她们抓住我的岳母和小姨子劈头盖脸就打,个别妇女又打开冷库,把剩余的雪糕往外丢,就连门面冰柜里剩下的一点点雪糕也未能幸免,全部被她们丢到马路上了。等我们赶到时,小姨子都被打的脸部红肿,地上到处散落着被撕落的头发。我岳母手上.脚上.背部都是青一块.紫一块,她俩眼中噙满了愤恨的泪水。
尽管我们多次及时报警,但凑巧的事,每次***干警赶到时,对方早已散去,***只是说会叫对方赔偿。
5月26日上午,邓埠***叫我们去调解,条件是对方赔偿损失后,我们不能追究对方任何形式的责任,协议是***拟好的,我们违心的签了,但我们怎么也没想到,在人**察的主持下我们居然得接受“打了也白打,砸了也白砸”的不利后果。
4.6月23日.26日.27日.30日.7月1日,于建华等人又开始无礼阻扰我们的正常经营,每次都安排6-7个妇女专门选在晚上7-10点左右的“黄金经营时间”堵塞店门.驱赶顾客,只要他们一来人,我们就无法正常经营,多次报警毫无效果。
于建华等人以上恶行严重扰乱了正常经营秩序,涉嫌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严重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行政部门尽快立案追究,还余江市场经济一片晴朗的天!
二.责令立即立案追究于建华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1.于建华等人4月份的三次上门打砸事件造成我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底线,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7月1日当晚,于建华等人先是安排家属阻扰我们正常营业,晚上10点半左右,正当我们关门时,突然开过来3辆小车,车上下来十多人,为首的就是于建华的弟弟于春华,其中7-8个人围着我打,其余的围着我大舅子吴文川打,很快我就被打倒在地昏过去了,我只记得这些人恶狠狠的,有的拿石头,有的拿水泥块,还有人拿棍棒或其它凶器不顾死活地朝我身上乱打乱砸。事后我被送往余江县人民医院救治,但因伤势过重,随后又转往解放军一八四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右腕背割伤伴神经肌腱断裂.右尺骨茎突骨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腰背.右前臂部),在医院我接受了清创.神经肌腱修复手术。我认为于建华等人4月份数次殴打我岳母和小姨子以及打伤我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们希望行政和司法都是公正廉明.及时有效的,在建党90周年之际,在余江这块革命的热土上居然会发生类似旧上海“青红帮”那种恶事件,我们深感痛心!
尊敬的领导,纵容坏人坏事就是对好人的无端惩罚,于建华等人逍遥法外的现状无异于在我家滴血的伤口上不断撒盐,使我家每天都沉浸在痛不欲生的煎熬之中。为此,恳请领导立即公正处理本案。
敬礼
报告人:张国兴
2011年7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