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相关手续须知
1、打印报到证后,新增协议就业手续的办理:
政策调整:省内签约市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中直、省直、出省就业的依然由学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相关手续提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例如:某毕业生为石家庄生源,离校后与唐山一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借就业报到证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即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2、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
签订中直、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原就业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单位签订市属单位的进行省内地市之间调整的备齐相应材料后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例如某毕业生原单位为石家庄四药集团,需要调整到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毕业生需携带四药集团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3.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各系要通知到每一个升学的毕业生,在2011年10月31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升学,将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退交回所在系,由学校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上报升学数据库(报到证、协议书数量和升学库里的人数、相关信息要一致);如果就业,学校收回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个人申请(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章)”,留学校备查。2011年11月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