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与裁判法的修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原“运动员消极8秒,中的“8秒”修改为“5秒”。这一改变有效地缩短了双方的对峙时间,促使进入攻防动作的运用,增加了赛场的紧迫气氛。特别是“5秒”也被延伸至“场裁”发出“开始”指令后,如未产生进攻动作,即可指定某一方进攻。但是笔者认为“被指定方”在多次谋求进攻均被对方,以远离退却,致使“被指定方”无法实施攻击的情况下,应判对方为“消极5秒”,“被指定方”得1分。
2.取消了比赛中“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的规定。努力提高“快跤术”以传统摔法取胜,展现“散打”这一中国“踢、打、摔”的全面技术风格。本次比赛中,诸如“过背摔”、手别子”、“抹脖摔”、“大前车”等摔技均有出现,且干净利落,所得2分为人折服,促使运动员采用积极主动进攻的策略去取胜。
3.抑制“消极搂抱”。在本次赛场上,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互抱过多的现象。但在“场裁”执裁中,似不甚坚决。多有漏判,或各“打五十板”的现象。追其原由,一方面确有难界定之处,另一方面要改变以往的判法,使被判“消极搂抱”的运动员失分,多少有怜悯之心,特别是如按新修规则,出现一次扣一次,有些运动员要连续被扣数次。这就需进一步修改界定条文,使“场裁”便于判罚。更重要的是要让执裁者明确,通过严厉的判罚才能改变运动员旧有的习俗。运动员只有改变战术,执行规则,并在赛场上加以运用,才能胜出。通过裁判与参赛者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做到,减少“消极搂抱”。
4.边裁不允许举平局牌。在本次赛会上是成功的。虽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但鼓励主动进攻者,在抢攻的次数和效果方面有优势者为胜方,也得到认可。
5.改变称量方法。即一次赛事只称两次体重,分别在抽签前和进入前8名后。这一改变有利于运动员在赛场上保持体能,得到运动队的赞同。
6.双方比分差距过大采用“优势胜利”处理。建议制订细则,如:能否在一局比赛中出现4名“边裁”所示比分相差8点时,宣布获点多一方为该局“优势胜利”,而不判为这该场“优势胜利”。这样有利速战速决,利于促进比赛的技术发挥。也给因某一局的落败者,有“翻盘”的机会。当然,如果二局均为“优势胜利”方,那就判为该场的胜方。
1.将原“运动员消极8秒,中的“8秒”修改为“5秒”。这一改变有效地缩短了双方的对峙时间,促使进入攻防动作的运用,增加了赛场的紧迫气氛。特别是“5秒”也被延伸至“场裁”发出“开始”指令后,如未产生进攻动作,即可指定某一方进攻。但是笔者认为“被指定方”在多次谋求进攻均被对方,以远离退却,致使“被指定方”无法实施攻击的情况下,应判对方为“消极5秒”,“被指定方”得1分。
2.取消了比赛中“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的规定。努力提高“快跤术”以传统摔法取胜,展现“散打”这一中国“踢、打、摔”的全面技术风格。本次比赛中,诸如“过背摔”、手别子”、“抹脖摔”、“大前车”等摔技均有出现,且干净利落,所得2分为人折服,促使运动员采用积极主动进攻的策略去取胜。
3.抑制“消极搂抱”。在本次赛场上,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互抱过多的现象。但在“场裁”执裁中,似不甚坚决。多有漏判,或各“打五十板”的现象。追其原由,一方面确有难界定之处,另一方面要改变以往的判法,使被判“消极搂抱”的运动员失分,多少有怜悯之心,特别是如按新修规则,出现一次扣一次,有些运动员要连续被扣数次。这就需进一步修改界定条文,使“场裁”便于判罚。更重要的是要让执裁者明确,通过严厉的判罚才能改变运动员旧有的习俗。运动员只有改变战术,执行规则,并在赛场上加以运用,才能胜出。通过裁判与参赛者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做到,减少“消极搂抱”。
4.边裁不允许举平局牌。在本次赛会上是成功的。虽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但鼓励主动进攻者,在抢攻的次数和效果方面有优势者为胜方,也得到认可。
5.改变称量方法。即一次赛事只称两次体重,分别在抽签前和进入前8名后。这一改变有利于运动员在赛场上保持体能,得到运动队的赞同。
6.双方比分差距过大采用“优势胜利”处理。建议制订细则,如:能否在一局比赛中出现4名“边裁”所示比分相差8点时,宣布获点多一方为该局“优势胜利”,而不判为这该场“优势胜利”。这样有利速战速决,利于促进比赛的技术发挥。也给因某一局的落败者,有“翻盘”的机会。当然,如果二局均为“优势胜利”方,那就判为该场的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