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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一个人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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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的案件已经上升到社会问题,世风之下的言论大多认为要处死药家鑫,但我认为不应该判死刑。
从个人角度,药家鑫平时并非无恶不作的恶人,他为人厚实,和善,胆小,性格脆弱。他经历此事后悔过之心非常明显,不经历磨难,怎见彩虹?更何况他对此事是一种负责的态度。
从家庭教育这方面考虑,他父亲的严厉,粗暴使他性格扭曲,在受到刺激下做出过激行为在我看来是正常的。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父亲是一位严格,暴力的人,在受到屈辱性质的教育谁会甘心?只是他没有选择合理释怀,而是抉择隐忍,就像一座火山一样伺机爆发。这是家庭教育的失败的“成果”。
从法律角度,“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影响着我们中国世代法律。然而美国等发达国家死刑早已销声匿迹。法律无情,死板那是失败的法律,法律应该讲人性!依据案件的特殊性给予特殊的判决。不得不说这个案件受到舆论影响太大。
舆论方面我不想说太多,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从人文角度,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国,人文并没有跟上节奏。人们的从众心理尤为突出,人云亦云。可是我们真的认真思考过如果处死药家鑫的后果吗?社会舆论是平息了,可是又伤害了一个家庭,一个母亲!这就是所谓的社会进步吗?人们的思想进步?中国传统文化宽容何在?
我觉得我们应该在积极面对这件案件,以免下一个惨案发生,而不是杀人偿命这么简单的处理,法院应该是理性的象征,怎么能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


IP属地:上海1楼2011-05-31 23:50回复
    宽容当然没错,但问题是,在受害人家属说出这两个字之前,你我都没有资格说。


    IP属地:浙江2楼2011-05-3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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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别跟我扯中国传统文化,孔子说了,别人对你好,你就对他好;别人害你,你就拿板砖飞他


      IP属地:浙江5楼2011-05-3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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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可以同情,但法律无情,这句话不错吧!
        法律就是法律!
        你这样的观点不敢恭维!
        另外提醒你一下:多吃一点核桃坚果之类的东西!


        7楼2011-05-31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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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1-05-3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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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容本没错 可是要有限度 触犯到刑法就没什么情面好讲了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要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饶恕 法有何用?


            来自掌上百度11楼2011-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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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便给楼主补补课,什么叫“美国等发达国家死刑早已销声匿迹”????!!!


              补课,什么叫美国没有死刑?!!!
              


              12楼2011-06-0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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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容是受害方的权利,在受害方冤屈未得到申张、心灵未得到安慰,任何人妄谈宽容,都是一肆意剥夺受害方权利的行为,是一种暴民。


                IP属地:江西13楼2011-06-01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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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宽容一个人,你能宽容这种事吗?不要说药家鑫是什么人,你要看他做了什么事。法律不是为了惩罚而存在,更多是告诫。犯什么罪有什么样的惩罚已经告诉你了,可你还要去做,没办法!


                  来自掌上百度14楼2011-06-0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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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恕是张秒家人的事情,你的’明白的干活?


                    15楼2011-06-0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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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还是多吃些核桃吧,免得一不小心走到张妙家村子里说出这话,保证你满地找牙!


                      16楼2011-06-01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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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目的性”——药家鑫的目的非常明确——杀人灭口,逃避罪责。
                        2,”偶然性“——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偶然犯法可以减刑这一说;如果说是初犯,恶性杀人事件的量刑也不会对初犯予以宽容。
                        3,”机械性重复动作“——同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杀人犯的量刑会考虑杀人的动作,只会考虑其影响,性质及手段。药的杀人事件,影响性质极其恶劣,手段为利器虐杀,极为残忍,毋庸置疑。
                        4,” 网友逼死药家鑫“”王辉公报私仇“,——王辉剥夺了他人的性命吗?王辉有像古代一样用私刑杀了药家鑫报弑妻之仇吗?他作为一个农民,能找到的唯一靠山就是法律了。他所作的只是希望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给他一个公道。诚然,人人都有生命权,同时也有尊重他人生命权的义务,但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义务必须履行。药在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时,在法律上已经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所以导致药家鑫死的不是别人,正是他自己,这是他要为自己行为导致的后果负责。
                        5.” 犯人也有生命权“.——请不要用欧洲废除死刑,“命犯亦有命权”的理念来衡量中国的犯罪事件,欧洲人记载的最严厉刑罚是西西弗斯被永世剥夺自由,换句话说,欧洲人认为终审监禁是比死刑更残酷的刑罚,这一点你我永远也无法理解。因为他们的理念是”不自由,毋宁死“,你之所以认为死刑最残忍,是因为我们的理念是“好死不如赖活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所以只要药家鑫活着,就无法对后人起到警示作用,就会形成恶性判例,影响今后无数类似案件的判决。
                        6.” 鲁迅《药》中对观刑者冷漠的描述“——对药家鑫死刑的额手相庆,是恶。但对张妙悲惨遭遇的漠视,是大恶。哪有避小恶而成大恶之理?而且可以看出你把鲁迅的书读反了,《药》中被群众冷眼旁观而处死的人正是一个为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而牺牲的革命者。鲁迅鞭笞的并不是旁观人群对死刑过程的冷漠,而是恰恰是旁观人群对自己所处社会状况的冷漠,对追求公平正义行为的不理解。因为在真正可悲的奴隶看来,张妙的事情并没有发生在“我”自己身上,所以我就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就可以继续满口道德仁义。
                        7“鲁迅笔下的吃人社会”“请别以暴易暴”——难道药家鑫恶性杀人就不算吃人?不算暴?难道依法剥夺死刑犯的生命权就算“吃人”?就算”暴“?有两种人最可恨,一种有话说不清,就去求救于孔子,找古代的;另一种是有话不敢说,就去求救于鲁迅,找近代的。前一种是伪学者,无知无识,假冒伪劣;后一种是违学者,虽有知识,却胆小若鼠。你属于第三种,是无良的人,没话说,就找出古人近人说的话进行曲解,让鲁迅背你的黑锅,鲁迅撰文是呼吁中国人起来抗争,抗争社会的不公平,抗争外国人对中国人的不公平。你断章取义,鲁迅要是知道了,非得约你面谈不可。
                        8”请网友们考虑药家鑫母亲的感受“——药死,哭一家。药不死,哭一路。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只要药家鑫活,就无法对后人起到警示作用,就会形成恶性判例,影响今后无数类似案件的判决。一家哭还是一国哭?孰轻孰重?
                        9”请不要挟民意玩弄司法“——玩弄司法?判药家鑫死刑恰恰是尊重司法,中国的法律里面有哪一项可以给药免死的?请你举出来。
                        10 “反对酷刑”——好,我也反对酷刑。你爱举古人,我也举古人。古人说:“法不在严,而在必行”。可是中国的法律可以做到“必行”吗?如果药家鑫改判无期,以药家鑫的家庭实力,托关系7-8年就可以放出来。所以他必须死,并不是因为法律过于严酷,而是因为不判死刑,就不能保证罪犯得到应有的报应。
                        11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错,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是上天没有给药立地成佛的机会吗?不。上天总共给了八次,第一刀之前,第二刀之前,第三刀之前,第四刀之前,第五刀之前,第六刀之前,第七刀之前,第八刀之前。但都被药家鑫一一放弃了。“世间皆有因果报偿”不是什么网友让药家鑫死,是他自己让自己死的,是他自己做的恶行,结的恶果。
                        12.刑罚的目的恰恰不是“逼命”而是“救命”是警世醒俗,期望那些游离在犯罪边缘的人们有所警醒,希望减少命案的发生。这就是“刑期非刑”的意思。如果说教育是给人树立证明形象劝导世人,那刑罚就是给人树立反面形象警醒世人。如果药不死,那类似的事件就会以此为判例,让更多的受害者枉死,让更多的罪犯逍遥法外。如果药不死,就会形成恶性判例,变相鼓励更多的人为非作歹。
                        13 “以暴易暴”——出自《史记·伯夷列传》:“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指人们单纯的用暴力对付暴力,却不知道对方是对是错,错在哪里。而法律的制裁属于以暴易暴吗?显然不是,因为是药家鑫有罪在先,而且罪在不容,依法而论,明正典刑,罪不容诛。
                        14“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慧琳意义》卷七:“罗刹讹也,暴恶鬼名。食啖于人,心无不忍。""人心修为,皆在不忍。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你喜欢用佛典来给药家鑫开脱,可你应该庆幸药家鑫不是佛道之人,不然早就被清理门户了,为什么?很简单,药家鑫对张妙的行为”心无不忍“,而且正如我前面所说,他连续8次放弃了对自己的开释,他已经不能被算作人了,而应算作人形”罗刹“。早应该被打入六道轮回。
                        15“凡祈求的,必得到,凡寻找的,必寻见”——难道上主只会听药家鑫的祈求吗?你的意思是上主听不见王辉的祈求?听不见张妙儿子的祈求?听不见无数中国人对法律公平的祈求?你究竟是宣扬主的理念还是在污蔑上帝?看你的名字像个基督徒。“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作恶的人有难了,因为他们必为自己的恶行而得到报偿。”如果你真是基督徒,以太书5章7节的这句话你不会不知道吧?药家鑫以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个无辜的人,任凭在世界任何宗教里面都是下地狱的罪行。不要欺世盗名地冒用上主的名义进行苍白的狡辩了,你就不怕得到报应?
                        16.“张妙和王家雇佣的水军”,你自己说的话你自己信吗?其实人们只要点开你们的名字看一眼你们的博客就知道你们是什么东西了。我知道像你一样拿钱办事的人早已经练就了一张比城墙还厚的脸皮,别人怎么说你你都会岿然不动。只能给你说:“人在做,天在看。善者昌,恶者亡,恶者不亡,祖上必有余德,德尽必亡。”
                        


                        17楼2011-06-01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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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了别人的小三


                          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11-06-01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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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容一个罪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19楼2011-06-01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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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容人,没错!
                              宽容禽兽,特错!


                              20楼2011-06-01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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