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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长谈死刑复核: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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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药家鑫属于前者!
本案事实清楚,人犯供认不讳,一审二审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得当。
一审、二审法院对本案用几个“极其”,给药家鑫所犯罪恶已经定调。
药家鑫属于“杀者不疑”,最高院刑事庭也没用从本案案卷中,找出一丝一毫可以减刑的依据,故可以批准执行了。


1楼2011-05-29 12:00回复
    嗯,实在找不下不死的法律理由!


    IP属地:山西2楼2011-05-2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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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好!
      有良知有中国人请把这个贴子顶起来!
      不要让它沉!
      强烈支持!
      天天顶!


      3楼2011-05-2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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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必死无疑
        大家没必要理那些保药党


        IP属地:上海4楼2011-05-2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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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1,2,3,楼正义的网友


          5楼2011-05-2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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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涛叔换头像了,差点没认出来呀


            6楼2011-05-2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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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顶


              7楼2011-05-2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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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主能不能把这个贴子置顶啊?


                8楼2011-05-2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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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顶


                  9楼2011-05-2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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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顶


                    10楼2011-05-2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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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顶,顶


                      11楼2011-05-2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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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11-05-2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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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他早点死了吧 免得影响大家心情


                          14楼2011-05-2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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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顶


                            15楼2011-05-2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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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顶!


                              16楼2011-05-2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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