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晚22点30分,黔灵***干警收受打架肇事人的香烟和食物之后。同意打架肇事人的帮手在黔灵***对另一方大打出手,把另一方打成重伤,导致受害人神志不清。而且还不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就把受害人放扔***的长椅子上。当时受害人的妻子(身怀3个多月的身孕)哭着、跪着求干警把受害人手医院。可干警置之不理。就应为对方有钱就可以这样胡作非为吗?就因为受害人没钱,他的命不是命了吗?现在的社会真的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吗?难道穷人就没有他的合法权利吗?
那我们该到哪里去寻求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我们该怎样保护我们自己呢?
那我们该到哪里去寻求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我们该怎样保护我们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