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一批A产品和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一项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设备)。甲公司换出A产品成本5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其计税基础)为80万元。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50万元,累计摊销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乙公司换出的固定资产,已使用1年,原价为26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10万元。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7.9万元。甲公司为换入该设备支付运杂费7万元,换出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8万元。乙公司为换入A产品支付运杂费等5万元,为换入无形资产发生手续费等2万元。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将换入设备用于办公,乙公司将换入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入账。
要求:假定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分别计算甲,乙公司换图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分别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要求:假定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分别计算甲,乙公司换图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分别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