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高高三学生查健,年仅18岁的生命不幸在2011年4月12日戛然而止!
迄今为止,真相尚未水落石出。
他杀?自杀?意外溺水死亡?谣言四起,或许引起人心惶惶。
作为死者校方,黄高最希望是什么结果?...
我认为,黄高最希望的就是:无论真相如何,无论是否存在需要还死者公道,黄高都希望事情尽快了结,而且是一种黄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了结。当然,黄高可能愿意从情感、道义上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到目前为止,据我了解的死者相关信息:
1、死者生前强烈要求母亲陪读,说是黄高校方鼓励高三学生家长为孩子陪读,以便更好地照顾学生,使学生全力以赴的准备高考。因此,死者是与母亲在校外租房住宿。
2、据死者亲属介绍,尸检现象(尸检鉴定报告尚未出来)是:死者虽然是从湖中捞起,但是尸检时,死者胃部、肺部没有积水,手臂呈弯曲状,没有任何外伤。
鉴于此,我认为死者应该是死后被投入湖中,因为溺水死亡的人胃部会有大量积水,并且肺部积水导致窒息死亡,但是尸检现象明显不是这样。
虽然尸检鉴定报告尚未出来,但是我担心死者亲属会被黄高校方联合警方一起糊弄住,承认死者是自杀或者意外溺水死亡,以便推卸责任。
作为黄高校方,这起意外刚发生时,必然会马上想着推卸责任:
第一措施就是会统一口风,不会承认校方鼓励家长为孩子陪读(导致校外租房住宿),这样校方可以推卸责任,谁让你在校外住宿,你在校外的一切意外均与校方无关!(校方的一个小算盘)
第二措施就是禁口,尽量要求本校教师、学生不要谈论此事,这样就可以淡化此事的影响,避免大家议论纷纷,从而追求真相,导致节外生枝,校方产生责任。
第三措施就是从情感、道义上安抚死者家属,让他们不要闹事,消极提供有用信息,采取一定的措施甚至误导使死者家属尽快承认是死者自杀或意外溺水死亡,尽快将死者火化带走。
第四措施就是可能采取一定的措施让警方能将该事件定为自杀或者意外溺水死亡。这样,黄高可以底气十足的推卸责任。
大家可能会疑惑,校方为什么会怕他杀呢?警方又为什么可能愿意否定他杀,而不追查凶手还死者公道?
对于警方而言,如果死者是他杀,那么该凶案很棘手。因为死者没有任何外伤,死者私人社会关系简单,与外人没有什么矛盾,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有用线索。因此,若将死者定为他杀,不仅会提高该市的恶性案件的发生率,还会因为难以破案而降低警方的破案成绩。既然如此,死者及家属又不是什么重要人物,只是无钱无权无势的老百姓,那么认定死者为自杀或意外溺水死亡是最好的选择。
对于校方而言:
如果死者是他杀,那么他杀的原因可能会使校方处于必须承担责任的不利地位。
因为凶手与死者有私仇或者意外谋杀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私仇,那么仇恨必然很大,对于黄高的一位优秀高中学生而言,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意外谋杀,通常死者应该有被伤害的痕迹,凶手不可能实现准备的天一无缝,不留痕迹。
即使是私仇,作为黄高校方更应该好好反省,作为全国一所数一数二的高中,更应该好好教育学生为人处世,而不仅仅是高考。
如果他杀是有预谋的(只有这样才有现在的天衣无缝),不是针对该死者,而是针对黄高,报复黄高,那么黄高必须为这起恶性事件承担重大责任,并采取措施保护好黄高学生!
总而言之,黄高,请积极承担在2011年4月12日高三学生遇害中的责任,积极追查真相,还死者公道!
请死者的各位同学、各位校友,请积极地提供各种有用信息、各种可疑事件,为本案的水落石尽一份力,还死者公道!确保黄高的一份安宁!
迄今为止,真相尚未水落石出。
他杀?自杀?意外溺水死亡?谣言四起,或许引起人心惶惶。
作为死者校方,黄高最希望是什么结果?...
我认为,黄高最希望的就是:无论真相如何,无论是否存在需要还死者公道,黄高都希望事情尽快了结,而且是一种黄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了结。当然,黄高可能愿意从情感、道义上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到目前为止,据我了解的死者相关信息:
1、死者生前强烈要求母亲陪读,说是黄高校方鼓励高三学生家长为孩子陪读,以便更好地照顾学生,使学生全力以赴的准备高考。因此,死者是与母亲在校外租房住宿。
2、据死者亲属介绍,尸检现象(尸检鉴定报告尚未出来)是:死者虽然是从湖中捞起,但是尸检时,死者胃部、肺部没有积水,手臂呈弯曲状,没有任何外伤。
鉴于此,我认为死者应该是死后被投入湖中,因为溺水死亡的人胃部会有大量积水,并且肺部积水导致窒息死亡,但是尸检现象明显不是这样。
虽然尸检鉴定报告尚未出来,但是我担心死者亲属会被黄高校方联合警方一起糊弄住,承认死者是自杀或者意外溺水死亡,以便推卸责任。
作为黄高校方,这起意外刚发生时,必然会马上想着推卸责任:
第一措施就是会统一口风,不会承认校方鼓励家长为孩子陪读(导致校外租房住宿),这样校方可以推卸责任,谁让你在校外住宿,你在校外的一切意外均与校方无关!(校方的一个小算盘)
第二措施就是禁口,尽量要求本校教师、学生不要谈论此事,这样就可以淡化此事的影响,避免大家议论纷纷,从而追求真相,导致节外生枝,校方产生责任。
第三措施就是从情感、道义上安抚死者家属,让他们不要闹事,消极提供有用信息,采取一定的措施甚至误导使死者家属尽快承认是死者自杀或意外溺水死亡,尽快将死者火化带走。
第四措施就是可能采取一定的措施让警方能将该事件定为自杀或者意外溺水死亡。这样,黄高可以底气十足的推卸责任。
大家可能会疑惑,校方为什么会怕他杀呢?警方又为什么可能愿意否定他杀,而不追查凶手还死者公道?
对于警方而言,如果死者是他杀,那么该凶案很棘手。因为死者没有任何外伤,死者私人社会关系简单,与外人没有什么矛盾,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有用线索。因此,若将死者定为他杀,不仅会提高该市的恶性案件的发生率,还会因为难以破案而降低警方的破案成绩。既然如此,死者及家属又不是什么重要人物,只是无钱无权无势的老百姓,那么认定死者为自杀或意外溺水死亡是最好的选择。
对于校方而言:
如果死者是他杀,那么他杀的原因可能会使校方处于必须承担责任的不利地位。
因为凶手与死者有私仇或者意外谋杀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私仇,那么仇恨必然很大,对于黄高的一位优秀高中学生而言,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意外谋杀,通常死者应该有被伤害的痕迹,凶手不可能实现准备的天一无缝,不留痕迹。
即使是私仇,作为黄高校方更应该好好反省,作为全国一所数一数二的高中,更应该好好教育学生为人处世,而不仅仅是高考。
如果他杀是有预谋的(只有这样才有现在的天衣无缝),不是针对该死者,而是针对黄高,报复黄高,那么黄高必须为这起恶性事件承担重大责任,并采取措施保护好黄高学生!
总而言之,黄高,请积极承担在2011年4月12日高三学生遇害中的责任,积极追查真相,还死者公道!
请死者的各位同学、各位校友,请积极地提供各种有用信息、各种可疑事件,为本案的水落石尽一份力,还死者公道!确保黄高的一份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