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法律角度:药家鑫撞人——发现被撞人未死——不管他神马心理,他捅了被害人八刀,完全杀人故意——被害人无过错。说他没蓄谋,说真的,有的时候蓄谋杀人搞不好还是因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而杀人者不用死,但是,这个案子,被害人没有过错!药家鑫因为自己的撞人行为杀了一个和自己无冤无仇的人!这就相当于你走在大街上偷了一个人的钱被他发现了你怕追究责任杀人了他!OMG~我是废除死刑论者,但是中国的现实就是个悖论。一方面我们希望民众都有宽恕之心,一方面这个社会的矛盾和积怨恰恰可能因为这些典型案件的轻判而爆发。错已铸就,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中国社会的扭曲不是一两个死刑的废除就可以恢复的。当前关键是要树立法律的尊严和威信,如果一个社会的民众都不信法,那么再轻判又能怎么教化人民去宽恕。只有人人都畏惧敬重法律的时候,才是刑法宽容精神发挥之时。